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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指南来了

广东教育 2019-03-29

  

  日前,《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16号)印发。《通知》明确了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事项,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将于3月12日开始!招生录取详情指南,快往下看↓↓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共有5种类型: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


  “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3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2号)有关规定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依学考成绩录取”志愿设置。“依学考成绩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填报志愿。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详见“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


  2.“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设置。“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填报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本科批次设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中职生志愿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退役士兵志愿填报设一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含青海藏区生源,下同)志愿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3+证书考试”具体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及确认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12日8:00至14日18:00。

 

  (四)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1.了解成绩及排位。“依学考成绩录取” 和“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及排位查询可分别见粤考院函〔2019〕30号、粤考院办〔2019〕11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

  2019年“依学考录取”考生成绩总分(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各分数段情况和2019年“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总分各分数段情况详见粤招办普〔 2019 〕13号)、粤招办普〔 2019 〕14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2.了解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发布的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知晓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中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适当的专业填报,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表草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段内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ks/),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并网上提交。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进行网上志愿确认。


  考生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进行网上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网上确认时,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已绑定的手机)后进行网上志愿确认。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为6位数字,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3月14日18:00-20: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


  在规定时间内(3月12日8:00至14日18:00),考生在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多次修改所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重新修改的志愿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106906708或106905708号码发送有关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这两个号码发送的短信。为确保志愿信息准确,保护自身权益,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生号、密码、验证码和手机,千万不要委托他人填报志愿。由于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录取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普通高校“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专科批次进行。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录取最低分数线。广东省2019年“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粤招〔2019〕2号文。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报考院校及专业条件的资格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18〕63号文。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专科)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3月15-26日。具体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文后)执行。

 

  (五)录取操作办法

  1.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2.参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证书考试”专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3.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机制,对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适当限制其以后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院校数量。

 

其他事宜


  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通知》。


来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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