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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收入、住房、职称、发展样样有保障

2016-02-29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教育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出台八大举措,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办法》里提到:“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职务)”……待遇有保障,发展机会多,我也想去广东农村当老师~~  有兴趣深扎乡村,为广大农村孩子播洒知识种子的朋友们快看过来,和小编一起去了解这份《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吧~~


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  ●统筹规划,分级落实。


主要举措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  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  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  ※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  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  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各地有效整合市、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  各地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  ※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  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  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乡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给予经费支持。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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