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吵起来了!深圳父母虐童事件爆料者被罚,警方回应
中国青年报(zqbcyol)
昨日(12月27日),深圳警方通报“父母虐童”案,但警方还透露,也对非法获取监控者予以治安处罚。
前几天,一条小女孩疑遭父母轮番虐打的视频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视频中,父母对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童一轮又一轮的暴打让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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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痛心的是,女童不哭不躲的反应。
昨晚,警方最新通报来了!
深圳警方通报“父母虐童”案:
昨晚19时许,@平安宝安 通报“父母虐童”案: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发布人被行政处罚。
此前通报:女童父母对殴打事实供认不讳
12月23日17:15,@阳光宝安 发布通报,视频中的女童父母对殴打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视频发布者也被处罚?网友吵起来了
不少人为警方迅速及时地处理点赞!
视频发布者也被处罚,这格外引发关注。
网友回应道,偷窥他人隐私,见义勇为这次不能用:
不少人说,一码归一码,警方处理结果没毛病。
还有人建议警方继续跟踪,怕以后这对父母会变本加厉:
深圳公安也在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做出回应:警方综合考量后给予了已定的行政处罚。
视频的剪辑者及发布者王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视频是从一个家庭监控app上下载的,账号密码是女孩父亲的牌友提供。大约在今年9月底,有人找到他称知道这个家庭有家暴情况,手上也有证据,就是这一家人在某app上的视频监控,希望他可以介入解救这个女孩。这是一个家庭安全类的app,在家里安装摄像头后,就可随时查看监控情况。
这名爆料人在王某手机上输入了账号密码登陆,此后他大约打开了3-4次,每次都能观看最近5天的监控视频,他把虐待女童的段落都下载了下来。
律师:虐待儿童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才不侵权?
有媒体咨询相关律师表示,儿童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虐待儿童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可以对儿童身体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如果属于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可以从重处罚。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如果检举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装的监控探头,只是无意中拍摄到邻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也是为了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主观上并无恶意,“两害相权取其轻”,此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24日晚间,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被家暴的女童在街道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和社工陪护下,饮食睡眠正常,沟通交流状态良好。经过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
马上评|深圳虐童案,处罚“爆料者”并不离谱
澎湃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深圳虐童案又有了新进展。警方昨晚通报,已依法对女童父母刑事立案侦査,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虐待亲生女儿的父母追究刑责,并不出人意料,毕竟殴打女童的视频证据等就摆在那里。
让人略感意外的是,警方将视频的发布人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带回协助调査后,针对二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刘某华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
的确,这起虐童案能浮出水面,具有太多的偶然因素,如果不是王某礼、钟某云“网上曝光”,恐怕这对夫妻的恶行至今仍不会为众人所知,被虐待小女孩的命运将不堪设想。之前,就有网友表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而“偷看”“曝光”,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但是,从本案的情况看,他们侵权在前、检举在后,已有违法之嫌。作为被虐女童父亲牌友的钟某云,“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登陆乐橙查看监控”,“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乐橙”,并不代表他人授权“登陆”。如果不是有意登陆他人账号,又怎么会“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且持续关注了一个月?
而作为视频的剪辑者及发布者的王某礼,得到非法掌握的账号密码后,观看并下载虐待女童视频,并且在网上曝光,让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直接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此做法,同样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格格不入。
即便两人的初衷良好,也带来了不错的结果,但从法律上讲,并不影响行为违法的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更有甚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也有人指出,就算违法应追责,对王某礼、钟某云也应当“功过相抵”,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也是褒奖公民检举犯罪的善行。这有一定道理,但还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斟酌,不能随意“抵消”,否则公民信息、隐私权、未成年人权益又当如何平衡与保障?
从报道情况看,公安机关仅以相对较轻的治安处罚追究行政责任,应是考量到了王某礼、钟某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以及对拯救了被虐女童的客观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违法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具体到此案中,对二人侵犯他人信息、散布未成年人隐私等行为,处以一定罚款,可能更契合公众的普遍预期,也更符合“过当其罚”的法治精神。
此二人的遭遇,很像哈佛开除偷书大学生约翰。后者在图书馆火灾后,“善心”归还所偷校方的珍本书籍,校长对其一番表扬后,又将他开除。审视深圳虐童案,对施暴者和爆料者“双重追责”,看似有点儿离谱,却是坚守法治应迈出的一步。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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