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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所长收钱后放人,忏悔书曝光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我悔恨,我自责,我痛苦,我流泪……”
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披露了曾任榆林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刘汉兴的忏悔书,他在任的7年间,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刘汉兴的忏悔虽姗姗来迟,却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主动“自首”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滥用职权
公然藐视法律法规
执法犯法
视公权力为牟利工具
(源自陕西纪检监察)
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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