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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小区内遭烈犬撕咬,当地多所学校发倡议书
Original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
2023-10-24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熊强
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
目前警方已找到涉事罗威纳犬,至于狗主人是谁,仍在排查中。
(→此前报道)
多所学校发文明养犬倡议书
该事件发生以后,当地多所小学和幼儿园发出文明养犬的倡议书。
其中,
崇州市锦江小学
微信公众号10月17日呼吁,请勿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及有攻击性的犬只;遛狗时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老人、小孩休闲的地方,避免狗只与他人同乘电梯,以免惊吓或伤及他人。
崇州市顺金幼儿园、崇州市翰文幼儿园
在倡议书中呼吁,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束上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为了全园孩子安全,在接送幼儿入园时,请勿携带宠物等。
此外,10月16日以来,成都多个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旗下微信公众号如“青羊社治”、“郫都社治”、“金堂社治”连续发文开展文明养犬宣教。
狗主人和小区物业该承何责
本案中,犬只主人和小区物业的责任如何划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胡磊律师进一步分析称,如果该黑色犬只是流浪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即若能找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则由他们承担责任,
但
若是找不到身份信息的流浪狗,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谁来负责,但一般情况下物管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关于前述两个罪名的规定,最高将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胡磊认为,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大型犬攻击幼童事件,
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
,但无证遛狗、饲养大型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对小女孩的伤情损失负责。
澎湃评论
有些人真不适合养狗
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了
澎湃评论员 与归
每当发生类似事件时,我们经常能看到有网友甚至是宠物饲养者发言:
有些人真的不适合养狗。
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操作,让这些不适合养狗的人“不能够”养狗?
这起狗咬人事件之所以激起如此大的网络情绪,不只在于后果严重,受害者年龄之小,更在于类似事件一再上演,一再挑战大众的耐心和容忍度。当其频频发生,就必须想尽一切可行的办法去破局。
过去一段时间,治理思路乃至社会思维多是聚焦在对犬只的限制上,比如越来越多种类的大型犬、烈性犬被禁养。但是,可不可以转换一个思路:把管理的视线从狗移到人身上,对饲养者提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
之所以如此,不是说要剥夺养狗者的权利,而是强调一个基本的共识:养狗是需要门槛的,不只是办证、等级等程序门槛,还要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认知上的门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养犬的能力和责任心,那么就潜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风险,为了降低和避免这种风险,有必要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出现遛狗不拴绳或者散养宠物狗,被查实后就可以记录在案,对狗主人提醒、警告;达到一定次数就可以责令其若干年内不得饲养宠物狗。如果导致他人受伤事件发生,除了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外,可责令其终身禁养。
一来,这可以有效震慑那些不文明遛狗、不遵守养犬法律法规的饲养者,遏制其“反正没出事”“出事大不了赔钱”的侥幸心理。面对那些叫嚷着“我的狗比你孩子命值钱”“我开了几个徽州宴”的狗主人,这一招可能比罚款更奏效。
二来,当“禁养黑名单”执行一段时间,会有一个正向淘汰的过程,被筛选出来的,基本是那些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的人,他们会形成一种示范。当给犬只拴绳、戴嘴套的遛狗者越来越多,好的风气就会同化不良风气,文明的养犬秩序、安全的公共空间自然就可以逐步构建。
从操作性上讲,查看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几乎都有这些条款: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犬只狂犬病免疫情况,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被举报、投诉、处罚情况,犬只伤人情况等。也就是说,发生了狗伤人事件,只要有报案和警情处理,就应记录在案,而这些信息完全可以作为制定“禁养黑名单”的资料依据。
很多养宠者,喜欢将自己的宠物称作儿子、女儿,而“禁养黑名单”的现实基础及其意义,就和父母的监护权一样:如果有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让真正有责任心、配养的人养,让不配养的人一开始就没有这个权利,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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