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收取好处费超百万,美腕公司一招商专员被判刑

澎湃新闻 2023-11-07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美腕公司一名“90后”招商专员为商家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收取好处费超百万。

11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该案刑事判决书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直播公司招商专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该案被害企业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公司”)为美ONE品牌所属公司,该企业孵化并运营了李佳琦直播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男,1994年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周某在担任美腕公司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商务合作谈判、商品选送、合同签订、排期沟通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美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学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情况下,以美学公司产品未被选上为由,伙同同案关系人邓某,经合谋虚设上海琼星文化传媒工作室的中间环节向美学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共计侵占公司费用55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某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广州某公司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职务侵占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职务侵占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邓某分别向美腕公司退赔20万元、3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缴109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某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因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贿赂款,且同他人共同退出全部职务侵占款,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10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退缴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退缴的职务侵占款,发还被害单位。



本期编辑 周鑫


推荐阅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