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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与城市创新发展”学术沙龙

2017-01-19 人大国发院

2017年1月15日上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联合主办的“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与城市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楼召开。这是中国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召开的规划管理系列学术沙龙之一。


会议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围绕四个核心议题展开研讨:规划管理制度与城市规划关系;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对城市创新的贡献及实践经验;中国规划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进行改革以促进城市创新发展。


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锦生副厅长主持,李厅长首先介绍了会议背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管理处门晓莹处长介绍议题背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叶裕民教授介绍讨论议题。之后与会专家石晓东、林坚、孙施文、孙玥、谭纵波、武廷海、刘继华、黄卫东围绕讨论议题,分别从理论和地方实践视角提出对于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城市创新的看法与建议。


叶裕民教授指出,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本质是管理权的再分配。关键是要处理好三大关系,即政府和公民,政府和市场,及政府内部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规划管理是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需要更加广义的理解规划,规划管理目标调整为城市创新发展和国家现代化。为此,需要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规划管理制度,这种包容性包括中央对地方的包容,市政府其所属区县政府的包容,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包容,刚性对弹性的包容。特别是中央政府要利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帮助中央政府实现国家现代化,为此需要规划管理理念真正的由经济增长导向转为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导向。


石晓东提出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案例分析,总结典型城市的规划管理制度改革经验,并提出通过矩阵分析法甄别优秀案例,进行理论总结,为下一个时期的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林坚教授表示,要对新一轮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研究,需要进行三个步骤,即经验总结、理论提升和未来展望。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准、稳、狠、快,处理好“收”与“放”之间的关系,对接一系列的中央会议文件精神,解决好以下三个难点:一是规划定位的问题,二是左和右(城和乡)的关系问题,三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孙施文教授提出了城市创新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第一,目前的规划体系建设过分注重内部系统性,从国家的城镇体系,一直到具体项目的落实,内部体系很完整,但是与外部体系(例如跟城市治理方式)缺乏有效的关联。第二,规划管理首先是行政管理,应该强化和拓展规划管理的范畴。第三,需要增强规划体制内的凝聚力。


孙玥副主任首先提出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对象应在于各级政府,评估标准也不应局限于规划技术性相关的固定框架;结合中央的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规划部门是城市运行过程中的关键部门之一,应该充分抓住主动权,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探索改革的路径;其次结合广州的经验,就规划管理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要将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深化全面的公众参与;提高实施效率,简化管理程序,合并行政许可,缩减审批流程环节,改革控规管理平台;在保障层面应该统一空间技术标准,并结合法律和相关行政文件。


谭纵波教授指出我国的城市规划不应一味照搬西方规划理论,应结合我国城市规划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形成基于我国的历史基础和现实环境、符合相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规划理论体系,这对支撑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相关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应该总结历史实践经验,明确城市规划的定位方向和有效路径,明确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实施路径,建立健全正面引导、负面清单的有效机制。


刘继华所长表示在规划编制层面,城市总体规划应抓好战略引领和管控,把控规作为平台,各部门全力协同;在简政放权层面,审批的内容要进一步简化,更多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规划督查方面,应把握好部门层级间的衔接关系,注重控规的落实情况。从规划创新发展的角度,应将规划管理改革与宏观上的创新结合起来;在城市的发展理念转变上,要从规模走向质量,要从增量走向存量,处理好面向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武廷海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分水岭,之前从十二大以来的不断改革推进,已初步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城市规划体系,而此后的发展方向从原来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转变。因此,规划应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以城市规划为龙头,发挥其基础性作用。


黄卫东副院长首先指出城市规划并不是纯科学,而是与政治、制度和各种不同的治理密切相关,所有的城市规划都是服务于城市发展或者是城市治理,城市规划管理应从科学管理向人的社会治理方面转变,这是以城市为核心的发展。此外,我国城市规划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必须加以区分。以深圳三十年来城市规划的发展为例,城市规划发展初期追求速度和效率,侧重城市开发建设;到90年代末期,在社会发展需求下建立公共政策与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进行社会治理和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而当前随着公民意识的发展,民众监督对城市规划的作用大幅度提升,城市规划进入一种新的社会管制机制,应当发动群众参与公共活动领域,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回应市民意识的提升。


最后,李锦生副厅长作总结发言,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与城市创新发展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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