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职称开始申报!进来告诉你怎么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闻出版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广人教〔2017〕426号
有关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刷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又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相应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印刷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印刷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
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经济、会计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参考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四)论文论著
1.申报副高级职称
需提交经济(或财会、印刷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提交经济(或财会、印刷)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2.申报正高级职称
需提交印刷专业论文3篇,或印刷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提交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出版(发表)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五)破格条件要求
在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且主持过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或印刷工程部门的工作,近3年连续考核优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2.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六)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推荐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人事司(电话:010-86098763)和本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报送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总局人事司。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
(四)答辩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局人事司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报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同时申报。网络在线填报请登录“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说明,分别见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使用手册)。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公示情况证明;
3.推荐人选一览表;
4.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答辩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与评审表上相同2张2寸免冠照片;
3.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首页要有目录,按顺序排列。
2.凡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业绩材料(B袋)各1份,袋外粘贴《2017年度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
4.提供的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报头(或报眉),期刊的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页;提供的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本记录页以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其他名字发表论文或著作的,须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
经总局经济、会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网上公示栏内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局人事司将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人员,总局人事司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五、注意事项
(一)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具有委托评审需求的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密终端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总局研修学院(培训中心)办理密钥申领手续。已领取过的秘钥,今年可继续使用,不需再领取。
(三)申报人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四)申报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五)申报材料时间。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均为2017年6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六)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春秀 电话:010-68311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A520室
(七)评审结果由总局人事司通知委托评审单位,也可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八)政策咨询电话:010-8609876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 | 张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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