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巨资购买的体育赛事转播权该如何保护?司法界和学术界各有说法

邹韧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1-05-28


腾讯体育5亿美元买下5年NBA的新媒体转播权;


PPTV2.5亿欧元买下5年西甲中国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


苏宁体育7.21亿美元买下3年英超中国内地及澳门地区独家媒体转播权……


一个个天价的数字,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有越来越多的资本不断涌向体育产业,而各大赛事转播权的费用也开始暴涨。与此同时,基于体育赛事节目产生的相关权益,以及它的法律保护问题也走进了学术界、司法界和产业界的视野。特别是进入全媒体时代,互联网的发展给体育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因为复制便利、信息传播便捷、没有边界传播效应等特点,让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这一现状,中国国家版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共同主办了中美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研讨会,来自中美两国的专家、学者们共同就体育赛事节目能否通过版权进行保护,从不同的角度,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相关实践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1

赛事转播权成体育产业主要收入


目前,奥运会、NBA、世界杯、英超、西甲等这些顶级赛事的转播权收入已占总收入的40%—50%,而中国的体育赛事收入中70%以上为广告赞助,转播权收入则不超过10%。


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管的杨晋谈道,在国际奥委会的整个收入中,赛事转播权收入也是其最重要的财政来源,占总收入的47%,也是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正因如此,为了维护好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际奥委会专门建立了一家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BS),制作并提供广播信号,管理与奥运赛事转播相关的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而国际奥委会主要利用版权作为维权的手段。杨晋举例说:“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有家专门做短视频的美国公司通过把美国相关电视台的节目录下来,制作成短视频后放在推特和脸书上自己的账号里,吸引第三方关注,尽管每个视频点击量只有十几次,但国际奥委会还是联合巴西奥组委,给这家公司发了许多封律师函要求其马上删除所发视频,后来这些视频在一两天之内全部被删除了。”


2

巨资购买转播权却遭遇维权难题


就在大家看到体育赛事节目蓬勃发展的时候,一个最大的问题出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没有跟上,从业者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亚太广播联盟知识产权和法律委员会主席严波介绍,体育赛事节目的主要经济价值产生在直播的过程中,因为直播带有一定悬念性,对于盗版者而言,一旦直播完成后再盗播,或者拷贝赛后的节目,其重要性以及它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则会大大降低。


“在去年欧洲杯期间,我们发现直播时的侵权链接最严重,当时我们不断向侵权者发出律师函以及各种警告函,但效果甚微,通常是今天下线明天接着又上线,感觉就像是打地鼠游戏,从这个洞打下去后,又从另一个洞里冒上来。可是体育赛事节目直播的价值恰恰就在直播时,当盗播发生时被侵权损失也随之发生,这时的损失是很难通过事后维权来弥补的,这也是大家强烈呼吁完善法律制度的原因。”严波补充道。


腾讯公司助理总法律顾问王小夏还提出,目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维权举证难度比较大,因为网络直播实时性很强,有些盗版网站通过把内容剪切后插入广告获取收益,可是维权中对于这样的广告价值与权利人所受经济损失无法计算,还有多场比赛同时进行的时候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对此,郑直坦言:“央视作为奥运会、世界杯、亚运会三大赛事的转播商,同时也是很多赛事的组织者,如何对花了巨资购买的赛事转播权进行全面保护,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问题。”


NBA中国高级总裁兼首席法务总监黄雅丽对此同样是深有感触。在NBA刚刚结束的赛季中,他们对1315场比赛进行了监控和维权。在这1315场比赛里面,发现有34673个直播侵权链接,比上一个赛季增长了近190%,因此可以说目前侵权情况非常严重。其中,侵权最严重的是一些没有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三无小网站,大概有142家,其他是一些APP移动端。


据黄雅丽介绍,NBA每年在赛季开始之前,会向一些平时监控到有侵权现象的小网站和APP发一些警告函,今年发了2719个警告函和2.5万个移除通知,最终有13907个直播侵权链接移除了,这已经算比较成功,虽然每年他们在维权上的投入非常大,但维权成果并不理想。


3

适用何种法律予以保护成争论焦点


由于目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法律保护的不确定性,让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问题产生了一些分歧。


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体育分委主任马一德介绍,分歧一,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分歧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可通过邻接权保护。有观点认为,是否可以主张通过“录像制作者权利”或者“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利”来保护。但又有观点认为,如果通过邻接权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容易忽视体育赛事组织者在赛事举办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关键作用,过分扩大广播电视组织者已有的垄断地位所带来的控制力。在平衡广播电视组织和体育赛事组织方的权益方面会产生较大冲突,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


分歧三,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究竟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何种作品。有观点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创作过程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所要求的创造性、艺术性和美感,应归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也有观点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应归于“其他作品”,这类观点主要出于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著作权保护空白的无奈。


分歧四,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法》中的哪一项权益。如果是“放映权”,那盗版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与放映权所覆盖的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有所区别;如果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保护的客体是定时定点播放的内容,直播节目能算吗?如果是“广播权”,可互联网这一新媒体又不属于有线方式;或者是“复制权”或“其他权利”,总之目前还没有一个答案。


还有些专家提出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对此很多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美国专利商标局尼尔·格雷汉姆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仅适用于从属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并不涉及P2P环境中网上体育赛事节目的侵权行为。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而《著作权法》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作为知识产权机制之间的“填补空白者”,本身并不适合为体育赛事节目提供保护。


这一观点与中央电视台办公室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的看法一致。郑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兜底法,其是弥补《知识产权法》对新型知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重要方式,由于它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并非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对此,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宋海燕也表示,之所以大家希望用《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体育赛事节目最大的特点是实时价值,大家看比赛就要看直播,很少有人第二天再看,因此当发现侵权时,只有《著作权法》可以及时发通知进行立即删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没有通知删除这一规定,只能3个月后再去起诉侵权人,可到那时候黄瓜菜都凉了。


4

从国际视角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


那么国外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是个什么态度,能不能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呢?据严波介绍,德国著作权法会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中独创性较高的视听内容认定为作品,独创性较低的视听内容则认定为“活动图像”,以邻接权进行保护。能够作为电视作品的只有那些在图像前后衔接过程中体现出独创性的现场直播。其他的那些仅仅是对某些事件、活动的再现,不属于作品。


美国与德国有所不同,据尼尔·格雷汉姆介绍,1976年美国修订《版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转播问题的解读是:“一场足球赛,球场上摆放了4架摄像机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拍摄。与此同时,某导演坐在演播室内,将来自4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和切换,通过电视、广播传播出去,就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因此原创性要求在美国并未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障碍。


据马一德介绍,澳大利亚目前也已经有案例承认,体育赛事组织者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版权,未经许可播放赛事节目属于“非法复制行为”。日本应对盗播行为则主要通过放送事业者对其制作的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享有“播放可能化权”。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是作品还是制品在日本的争论较少。


意大利对体育赛事节目有相对比较清晰的立法,据欧盟驻华使团贸易处公使衔参赞罗本诺则介绍,法律的保护期为50年,从赛事当天开始算,规定了固定、复制,然后实时和延迟的转播,以及向公众发放、租赁还有广播等各方面的权利。


另外,欧盟28个成员国中,除了瑞典以外,其余所有欧盟国家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认为满足著作权保护所需要的相对低的原创性要求。


(责编:刘一文)

END

独家|专业|原创|深度

微信ID:chinaxwcb长按二维码关注

请勿擅自转载,有意转载的公众号请联系QQ:8067069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