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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版权人共话《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三十周年

座谈会嘉宾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1-09-30

30年前的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这一年也是中国版权协会的成立之年。

为了纪念这个重要日子,9月7日下午,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纪念《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80余位新老版权人齐聚一堂,共同回顾《著作权法》在立法、修法、执法与实施等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珍贵记忆。

本文将呈现嘉宾为座谈会发来的贺词、领导讲话、与会嘉宾发言,希望与您共同珍藏这份宝贵回忆。

编者按



 贺   词 





中共中央书记处原书记、中央政法委原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任建新




    30年砥砺奋进,30年春华秋实,祝贺《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祝愿版权事业为国家创新和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柳斌杰




      正当全球新冠病毒还在肆虐,世界一片混乱和动荡之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取得了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定性胜利,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在线下举办的抗战胜利75周年纪念活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都充分展示我国的生机活力和大国担当精神,使我们感到自豪。当此之时,中国版权协会举办座谈会,纪念《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也是值得我们自豪的事,因为我们中国不仅给人类创造了难以计数的优质版权,也为全球版权事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例如《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签署和生效,就是国际版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作为在版权事业上参与过领导工作的老同志,非常感谢各级领导的支持和版权战线同志们多年的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在此表达我的祝贺和祝愿:

  一、热烈祝贺《著作权法》颁布30年,这是我国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法律,确立了我国脑力劳动、精神生产的重要地位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制度,对鼓励文学、科学、艺术、软件等多方面作品的创作、传播、转化发挥了巨大作用,依法保护了著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的大繁荣大发展。同时,通过依法管理,为我国文化、艺术、科研市场的规范和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特别是经过几次修改、完善,与时俱进,基本适应了互联网、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创新和保护的要求,是国际认可、国内权威的一部法典,值得纪念。

  二、热烈祝贺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中国版权协会是我国版权领域的重要行业组织。30年来,中国版权协会紧密配合国家版权局,做了大量的政府委托的重要工作,在团结会员、普及法律、服务行业、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尤显吸引力和活力,为我国版权事业的新发展尽心尽力。通过纪念活动,鼓舞大家发扬传统、继续奋斗。

  三、衷心祝愿,也是我真诚的希望:

  一是祝愿大家协力,把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改好,争取早日通过实施。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正工作启动已经10年,充分考虑了新发展、新问题,国内外参与广泛。我参与此项工作8年之多(包括在人大),深知制定良法不易。希望行业鼎力,支持法律出台,展示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新成果。

  二是祝愿版权协会在中宣部的领导下,落实依法办会、服务行业发展的精神,在开拓协会工作新局面上取得更大成绩,引领版权行业创新创造,发展知识服务新业态。

  三是祝愿关心中国版权事业发展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版权协会的同志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版权事业。在经历大劫难之后,更加珍惜生命、关爱健康、为善始终、不负此生,为中国的知识生产、知识服务、知识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中宣部原副部长,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蔡赴朝




    祝贺《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祝贺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

  这30年,是我国版权法律制度从无到有、持续完善的30年;是版权保护力度增强、成绩斐然的30年;是版权管理体系发展健全、队伍不断扩大的30年;是版权贸易和服务从少到多、从弱变强的30年;是版权产业从小到大、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30年;是中国融入国际版权大家庭,并逐步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30年。

  进入新时代,中国版权事业加速发展,在国际版权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国际版权界高度肯定中国版权工作的成绩,并与中国共同签署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中国加入条约的批准书。在国际版权大家庭中,中国的朋友圈日益扩大,在国际版权事务中的贡献越来越突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版权工作的水平,对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积极意义。面向未来,中国的版权工作必将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中国版权事业的全面进步。祝愿中国版权协会越办越好!



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刘杲




    热烈祝贺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热烈祝贺当代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启动30周年!

  回顾历程,百感交集。

  这是艰苦奋斗的30年。一路上,我们顶住了反对,化解了质疑,坚持了探索,捍卫了原则。

  这是走向胜利的30年。一路上,我们经历了风雨,挺住了挫折,走出了弯路,取得了成果。

  今天,对中国版权保护事业的未来,我们满怀信心。

  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大义凛然。版权,也是人的权利。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国家的法律以人民为中心。法律保护版权,属于题中应有之义。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文明。版权保护,不仅关系人民的利益,甚至关系国家的荣誉和民族的尊严。

  中国版权保护事业,与时俱进。版权保护,离不开技术和市场。一方面,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使作品的创作、发表和传播、利用的方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流和逆潮流,带来了动荡不安的环境。版权保护事业必须努力适应,继续前进,别无选择。

  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后继有人。从几个人的版权研究小组,发展到专业和业余结合的庞大队伍。与版权保护相关的司法、行政、科研、教学、企业、社团,等等,版权保护队伍浩浩荡荡,生机蓬勃。30年来,四方才俊汇聚版权,青出于蓝,后来居上。版权保护的队伍永远不散,版权保护的事业永远不败。

  我年已九十,气力已衰。初心犹在,痴情难改。在此,我由衷地祝愿,在《著作权法》的指引下,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再接再厉,日新又新,鹏程万里,永葆青春!



著名作曲家、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届荣誉委员谷建芬




      得知9月7日举行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的纪念大会,心里特别激动!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我早已买了回大连的飞机票。

  因此,只能在这里写上我发自内心的祝愿,祝愿大会召开顺利、圆满、成功!

  希望未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采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精准维权,使中国的音乐作品创作更加繁荣兴盛。为此,我相信中国版权协会的事业发展一定繁荣昌盛!



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终身荣誉主席王立平




     我国《著作权法》颁布30年了。《著作权法》颁布和实施是一件大事,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共同做了一件都不熟悉的事情,这期间大家风雨同舟,虽然有过一点小纠纷,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我衷心感谢各界对音乐著作权发展给予的鼓励和支持,也代表广大音乐人表示感谢,祝座谈会成功。




 领导讲话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龙新民

版权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我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和国家版权局局长时间不长,但是一年多的工作经历,给我留下了很多难忘的记忆,也有很多深刻的体会。  体会之一,就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版权工作。我在任时,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经常强调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要大力加强版权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并支持国家版权局解决了工作经费、干部配备等实际问题。  体会之二,就是版权工作确实非常重要,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形象。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是一般的业务,而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国外对我国知识产权有很多偏见和误解。所以,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尽最大努力,把版权工作做好,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为我们国家在国际上赢得更好的形象,进一步提高国际影响力。  体会之三,就是版权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很宽的领域。我们从2006年起开展光盘复制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建立软件正版化部级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打击网络盗版侵权专项行动,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外交部支持努力下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还举办了我国第一个国际版权论坛,这些工作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9月4日举行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加快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促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蓬勃发展。  新时代,希望国家版权局在成立3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进一步推进版权工作,在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提高版权保护意识、深化版权管理体制改革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于友先


法律不断完善是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前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新闻出版署的署长要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我是历任署长当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个,从1993年5月到2000年10月,近8年时间,我对中国版权事业感情很深。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著作权法》颁布已经整整30年了。在这30年里,我国的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版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与版权界各位同仁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今年也是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版权协会在团结版权行业、企业和个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要向协会全体员工和广大会员表示祝贺和感谢,感谢你们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作出的贡献。

  我离开版权工作岗位20年了,但往事历历在目,清晰难忘。在我任国家版权局局长期间,版权各项工作在国家重视的基础上快速有序地发展起来。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促进版权交易的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许多版权保护机构陆续建立。为了进一步融入国际版权大家庭,发挥中国大国的作用,我们在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基础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版权组织之间的交流也更加密切。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协调工作。1997年,我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版权公约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次委员会副主席。

  总之,这一阶段我国版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版权服务、作品登记等工作在不断完善。版权贸易在持续推进,版权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健全,中国版权保护工作获得了世界公认。

  我一直心系版权事业的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千百万版权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版权事业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

  过去30年,我国在高速发展,《著作权法》也与时俱进,进行了两次修订。改革不断深化给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所以对《著作权法》适当修改是必要的。这同样也是今天《著作权法》进行再次修订以及以后还要进行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是我们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著作权法》颁布和实施的这30年,是中国版权事业飞速发展的30年,也是版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30年。

  版权产业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凝聚了无数版权人的努力和辛劳,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承载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使命。我为自己曾经是版权战线的一员感到光荣和自豪。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新一代版权人的努力下,我国的版权事业会有更好的明天。





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原理事长沈仁干


《著作权法》的制定有两位老人

值得我们纪念


      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有两位老人值得我们纪念——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原总干事鲍格胥,他当年十分关心中国的著作权法。  当年刘杲同志带着代表团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议的时候,鲍格胥博士专门就中国著作权法的草案,一条一条地进行讨论,我印象非常深刻。今天我们在版权领域能有这么好的成绩,对于鲍格胥博士,我是怀有深深敬意的。  另一位老人是中共中央书记处原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任建新同志,他对著作权法也非常关心。我们今天有这么好的形势,这两位老人是很值得我们尊敬并怀念的。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    

著作权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感谢出席会议,包括未能出席会议的老领导、老同志们,对版权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回顾过往,他们充满了情感,展望未来,他们有嘱托和期望。

  著作权立法、执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回顾了《著作权法》立法、实施的进程,也分析了下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著作权法》颁布30年,回顾、总结和展望,对版权事业的发展是一次新的起点和推动。我相信进入新时代以后,著作权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我们一定能够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克服著作权领域的各种艰难险阻,与时俱进,取得新进步和新发展。

  中国版权协会是中宣部管理的社会团体,我们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在中宣部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和版权事业之中。在时代洪流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维护权利人的权利,积极推动优秀作品的传播,促进产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

努力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中国版权事业新时代、新篇章的开启。 《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的30年间,中国版权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中国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历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就是这个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加强版权保护、鼓励优秀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对规范版权行为、调整版权利益关系、发展版权产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在这样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我国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制度,打击侵权盗版取得重大成效,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增强,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版权产业蓬勃发展,版权法律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事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使得中国版权事业不断取得巨大成就。  这些巨大成就,就是对30年前颁布的《著作权法》最好的肯定;成就的取得,既体现了法治的力量,又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凝聚了版权领域所有从业者共同奋斗的成果。中国版权协会与我国《著作权法》在1990年同年诞生,30年来,协会全面参与了我国版权事业的开创与建设,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交流、行业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版权各界的全面肯定和广大会员的充分信任。希望协会继续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改进、创新工作内容与方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版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0年砥砺前行,30年春华秋实。成绩和光荣属于过去。三十而立的《著作权法》与中国版权事业,正年富力强、朝气蓬勃,正在开始新的征程!在当今信息时代,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进步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为版权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我们版权工作者一定会认清职责、不辱使命,抓住新机遇、贡献新作为。  当前,《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著作权法》修订出台后,我们将继续以版权强国建设为中心,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实施和普法宣传,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全方位强化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开创版权事业新局面。  今天的中国版权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版权强国、文化强国和创新型国家而携手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与会嘉宾发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


世界期待中国方案


     我谨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总干事高锐对中国《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

    2020年的9月,堪称中国文化事业的盛宴。在9月4日举行的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致辞,为服务业开放合作提出了三点倡议,为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繁荣、推进世界经济尽快复苏,贡献中国方案。

  文化产业是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著作权又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我们纪念中国《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暨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共同探讨《著作权法》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版权公共和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全社会版权意识,不断提高中国版权业对文化事业的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文化既是物质财富的沃土,更是人类精神世界的家园。中国文化产业近年来始终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30年来,中国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法律体系,形成了司法与行政保护制度,在立法执法、服务体系、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这与中国版权协会团结中国版权学术界和产业界、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手段分不开。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大流行加速了这一变化。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以《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将中国的文化事业、版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赋能的作用,利用5G、文化物联网、大数据推动包括版权在内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文化+、版权+新产业生态;如何在文化促进发展、文化促进创新等领域为世界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作出贡献等问题,各方期待中国方案。

  长期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各领域保持着密切友好的合作。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北京缔结,今年双方又开展了一系列庆祝条约生效的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的延伸,将秉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继续加强与东道主中国的合作与协调,深入市场,深入各利益攸关方,深入媒体,走进中国的新领军城市和新工业园区,走入中国大中小学,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保护与创新的理念传播开去,为中国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著名作家张抗抗

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中国版权协会也成立30周年了。这个纪念活动是“双庆”的大喜。我作为一个著作权人来出席这个会议,在座的还有好几位作家、艺术家,我们都是原创作品的创造者、生产者、提供者,是《著作权法》和版权保护的受益者,也是对《著作权法》保护状况最有发言权的人。30年来,我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逐渐得到中国以及国际的重视,得到从事著作权保护的专业人士的悉心爱护,我要向所有为中国版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的各个专业机构、法律人士及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刚才见到了几位老领导,还聆听了几位老领导的贺词,非常高兴和振奋,他们都是中国版权事业的开拓者,是从无到有、从零开始、披荆斩棘的老前辈。接力棒传到现在,有更多年轻的专业人士投入到版权事业中,从国家管理机构到各个民间组织,都以不同的方式为知识产权保护殚精竭力。

  作为改革开放40年里成长起来的我们这一代文学艺术工作者,回想40年前,当时著作权保护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著作权法》颁布后,各项法规逐渐健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趋于自觉,直到今天,建立起一个基本完善的版权保护管理体系。所以,版权事业的发展与成就,始终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前行,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始于2011年,前后历经10年,目前尚未最后完成。时代正在飞速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我在这里表达自己的一点愿望,希望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能够更多地与国际法规接轨,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前瞻性,严谨性、稳定性。对此,所有的著作权人都抱有极大的期待。

  最后说一点,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网络平台如何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此进行识别和纠正?在网络时代、微信时代,对著作权以及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著名历史学家阎崇年


听到《著作权法》立法消息

大家奔走相告


      今年是《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也是中国版权协会成立30周年,我以一个著作权人的身份表示诚挚的敬贺。

  我是学习、研究历史的,所以我就做一下历史的回顾。

  中国在明清以前,著作权是什么情况呢?我想起《诗经》中的一句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里“臣”的原意是奴隶。当时的人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怎能有著作权呢?更谈不到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了。民国的时间短暂,战火不断,著作权法律似有似无。

  新中国成立40年后,我国在1990年制定并颁布了《著作权法》,当时我所在单位的朋友们受到鼓舞,那时候没有手机,大家就纷纷打电话传递信息欣喜相告。当年我目睹了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这场官司打了一年,这件事说明了《著作权法》的确受到了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这些年,我有幸应邀参加中国版权协会的一些活动,开始时我在想,自己也不是研究版权的,那这些活动跟我有什么关系呢?阎晓宏理事长就跟我说,您出版了那么多的书,发表了那么多的文章,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我就豁然开朗了。从此以后,我参加了一些中国版权协会的活动,而且由被动到自觉参加活动。2018年,中国版权协会授予我中国版权事业终身成就勋章,我感到十分荣幸。

  最近3年来,中国版权协会打造的品牌活动——远集坊成了我的良师益友,我每次参加活动都能结识新的朋友、学到新的知识、受到新的启发、产生新的动力,远集坊也成了我的版权知识之家。

  祝愿中国版权协会乘势前进,取得一个又一个新成就!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


我国版权保护生态环境发生了

根本性变化

 9月7日,对中国版权界而言是一个特殊的日子。30年前的今天,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的颁布,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没有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开启了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

  《著作权法》颁布30年来,我国版权保护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保护创作、促进运用有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尊重创造、反盗维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法律救济机制逐步完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和法律救济措施不断改善;版权教学科研机构蓬勃发展,理论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我国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实现了由小到大的发展飞跃。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当然,在充分肯定现行《著作权法》的巨大作用的同时,也要客观地看到其历史局限与不足。我认为产生这种局限与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条件存在基础准备先天不足。该法是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定环境,缺乏基本的版权法律保护社会实践、缺乏成熟的版权保护理论学术支持、缺乏相应的版权保护立法经验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其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不足是可以预见的,也是正常的。

  第二,现行《著作权法》的内容规范存在后天养分补充不足。《著作权法》颁布30年来,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一,我国成功实现了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确立了市场经济制度,版权作为私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和尊重;其二,全球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运用对版权保护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带来了重大挑战;其三,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贸交流的重要载体,其极端重要性日益突出;其四,国家发展理念发生根本变化,“创新驱动”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创新驱动需要版权法律制度保驾护航。

  以上发展变化,必然会对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产生深刻影响。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现行《著作权法》应该做出及时和必要的调整。

  面对我国版权法律制度存在的局限与不足,特别是针对时代的发展变迁,我国曾经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过两次修改。但是这两次修改,其动因是被动的,结果是局部的。两次修改都是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事项做出的特定性调整。这部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从体例结构到内容规范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客观地讲,近30年来我国对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很好的系统、深刻的总结,更缺乏主动、全面、系统的调整。因此,近些年来,为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版权界要求加快修法的呼声一直不断,希望打造一部现代化的《著作权法》。

  为回应版权界强烈的修法呼声,2011年,国务院决定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主管版权事务的主管部门,承担了第三次修法初始草案的起草任务,并于当年7月13日正式拉开了修法帷幕。当时,本人就职于国家版权局的法制部门,有幸参与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起草工作,与国家版权局的同仁和版权界的朋友们一道共谋修法大计。实事求是地讲,版权界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是抱有极大期待的。希望这次修法的过程是科学、民主、开放、包容,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也希望其结果是面向当代、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高质量、高水平的制度完善,而非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面对版权界的期待,当时国家版权局提出了“坚持一个理念(集思广益、解决问题)、遵循三个原则(独立性、平衡性、国际性)、追求三个效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修法思路,并集中版权界各方力量和智慧,经过广泛、深入的互动讨论,甚至激烈的思想碰撞,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了《著作权法》修改初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2012年12月向国务院提交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8年后的今天,《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进程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最后收官阶段。版权界已经看到期盼已久的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的曙光。本人作为曾经的版权工作者,衷心地祝福并真诚地期盼《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能够圆满成功,希望修订后的法律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反映版权本质属性、符合版权发展规律,惠及所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进一步完善,成为一部保护有力、运用通畅、面向当代、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高质量、高水平的全新版权保护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著作权立法修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加这次座谈会,我感到十分高兴和激动,因为再次见到了数十年来为《著作权法》制定和完善工作辛勤耕耘、付出了心血和智慧的老领导、老专家,同时看见了许多著作权界的中青年翘楚精英。  《著作权法》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经过30年的发展,一个重要的突出变化是:《著作权法》由一部小众法律变成了全民关注的法律,由一个行业性法律变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律。在今天,全社会都深刻认识到:《著作权法》不仅仅对文学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提供权利保障,也对全民参与创新活动提供保障。  我于1987年到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工作,直到去年退休,在文化立法领域工作了30多年。作为全国人大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著作权法》立法过程,这让我终生难忘、受益匪浅。《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后,至今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现在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从当年起草立法到后来的修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在这里,我简要回顾几个历史片断。  第一个片断是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在《著作权法》起草过程中,七、八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草案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挥了巨大作用,对当年草案涉及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讨论,召开了很多次座谈会。1990年6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意见,明确就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等问题,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基本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第二个片断是在第一次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是在我国加入国际公约、计算机和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等新形势下对《著作权法》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实际上,自法律最初颁布后,委员会就开始推动修法工作。1992年、1995年,委员会两次组织著作权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著作权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建议常委会尽快将修改现行《著作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使其及早提上日程。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后,在主任委员朱开轩、副主任委员范敬宜、委员聂大江和宋木文等人领导和推动下,修法步伐加快。1998年12月,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著作权法》修正案,审议中,一些委员对草案未涉及高科技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和对第43条广播组织播放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的规定未作修改发表了不同意见,认为修正案未涉及这两大问题是不合适的。1999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明确指出草案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完善:一是认为对于广播组织使用作品的情形,应将原条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但应适当支付报酬,付酬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认为高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影响日益增大,明确建议在著作财产权中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审议意见和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由于上述问题影响广泛,准备不足,国务院认为需要进一步研讨论证而撤回了议案。随着当年11月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修改《著作权法》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议题。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宋木文联合范敬宜、聂大江、郑成思等代表提交了关于重新启动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委员会在议案办理意见中明确支持加快修法的建议。当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专程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新草拟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此草案基本采纳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修改意见,特别是增加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款,并对第43条进行了修改。  第三个片断是对本次修法的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始于2011年,至今仍在进行中。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6月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争议较大,导致起草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柳斌杰同志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数年中,他一直高度关注《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在他的直接建议下,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指示,王晨、吉炳轩、张宝文、陈竺和柳斌杰分别带队赴青海、北京、广东、福建和上海5个省市进行检查,还委托天津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这是《著作权法》自立法以来第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开展执法检查,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同年8月2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建议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整改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抓紧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将《著作权法》修改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已于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正案草案,目前审议工作进展顺利,有望近期完成立法任务。  《著作权法》立法和贯彻实施30年来,取得了许多发展成果,这离不开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界人士的心血汗水的凝聚,我对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回顾,只是从一个角度表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著作权法》立法修法工作的付出和努力。我要借这个机会,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故去的老领导朱开轩、范敬宜、聂大江、宋木文和法律委员会郑成思表示深深缅怀,向他们在《著作权法》立法和贯彻实施中展现出来的务实、严谨精神以及责任感和领导力表示崇高的敬意。  最后,作为一个“老兵”,我要借此机会,面对新时代,衷心祝愿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祝愿我国著作权事业蓬勃发展,祝愿著作权法治队伍兵强马壮、人才辈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林广海


一宗宗案例让《著作权法》

走进群众心里


《著作权法》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部门法,在保护作者权利、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的法律关系复杂、内容丰富、规则繁多、纠纷频发,而且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彼此交织,民族特色与国际属性相互影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新发展,《著作权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两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这充分显示了《著作权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充分说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健全完善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我们充满制度自信。

  人民法院承担着著作权案件审判的重要职责。据统计,自《著作权法》施行至2020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著作权纠纷收案1210639件,结案1148378件,而且数量在逐年增长。在长期、广泛、深入的审判实践中,我国著作权审判队伍得到了有效的培养、锻炼并不断壮大。通过一宗又一宗案件的裁判进行辨法析理,让《著作权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唤醒了人们的版权意识。

  我简要介绍一下当前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三个主要情况。

  一是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全国法院干警做了《民法典》首场宣讲辅导,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这些要求,对于做好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适应我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9月20日,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其主要内容有: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结合各类案件特点,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侵权盗版风险,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

  三是回应人民关切,切实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效。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这些举措包括:积极参与《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修改著作权相关司法解释、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和诉讼证据制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提高著作权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著作权案件审判中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推动建立著作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采取这些“组合拳”措施,切实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效,确保在著作权审判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


怀念郑成思等学者对立法工作

作出的贡献


我国《著作权法》颁布30年来,无论在版权保护方面,还是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证明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也有学者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在回顾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历史的时候,我特别想到一位学者,被业界尊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的社科院教授郑成思,他对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修改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知识产权界人士所共知的。郑成思作为法学所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很早就参与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郑成思作为我国版权法研究小组的成员就开始参与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准备工作。当然,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也发表了很多的文章以及专著,并介绍了有关版权的国际公约和基础理论,为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制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的著作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学术界以及版权领域最重要的参考文献。  记得早在1985年12月,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社科院民法室的谢怀轼,以及当时在国际法室工作的郑成思就开始参加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著作权法起草小组成立,谢怀轼担任顾问,郑成思担任小组成员。在起草《著作权法》的过程中,郑成思对于著作权领域的学术研究可谓呕心沥血,为我国著作权立法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今天在纪念《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的时候,对于这些老专家、老学者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应当永世不忘。  当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我们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参与,尽已所能去探讨、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学术上的疑难问题。作为学者,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立法建设和法治学术研究,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觉得,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学者,不仅要继承老一代专家们的学问、学术思想,还要学习他们为人、做学问的好品质,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应当发扬光大的精神力量。




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


人教社的发展与《著作权法》

息息相关


    30年来,我们见证了《著作权法》对于推动新闻出版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著作权法》颁布实施的影响是积极的、巨大的且深远的,在我国新闻出版史、文化传播史上的意义是划时代的。

  人教社的发展与《著作权法》息息相关。人教社高度重视著作权相关工作,1996年就率先在全国出版单位中成立了专门的、独立的版权部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人教社的版权工作已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水准。

  作为出版人,我们应学好《著作权法》,也应用好《著作权法》。

  作为使用者,人教社尊重《著作权法》,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教社的核心产品是中小学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在编写的过程中要大量使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实施之前,编写教科书依据的是1984年6月15日颁行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教科书编写使用作品可以合理使用,不需要事先征得许可,不需要支付报酬。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后,已经合理使用的作品需要重新取得许可。尽管人教社从1992年起就开始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自1993年开始就委托音著协向音乐作品权利人转付报酬,但还是发生了一些法律纠纷,造成了一些误解。在教材出版之前,取得全部选用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在此情形下,人教社与高教社等多家教材出版单位联合向国家版权局呼吁,对教科书使用作品实施法定许可,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进行修订,规定了教科书可以法定许可使用作品。自此,人教社和其他教材出版单位可以将最适合教学使用的作品选入教科书,将大量优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通过教科书传播给读者。

  人教社非常珍惜“法定许可”这个国家针对教科书编写的特殊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履行使用者的义务。在2008年文著协成立之初,人教社就主动与文著协签署协议,委托其转付文字作品的使用费,并与音著协再次签署了转付协议。2009年人教社又与刚刚运行不久的摄著协签署了使用费转付协议,同时与能够直接联系到的权利人签署许可使用协议并支付报酬。

  2013年9月2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人教社已主动与文著协、音著协、摄著协签约支付相关使用费。以支付文字作品使用费为例,自1992年起至今,已连续支付了近30年,从未间断。人教社在履行法定许可相关义务方面的努力也得到了权利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作为权利人,人教社在著作权创造、管理、运营与保护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不懈努力。我们制定了多个著作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版权管理体系。

  作为人教版教科书和其他产品的著作权人,人教社高度重视著作权的合作与运营,授权他人编写出版人教版配套教辅资源,带动整个行业通过授权使用教科书。

  人教社还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落实走出去战略,版权输出的数量长期在全国单体社中保持领先地位。人教社以雄厚的教科书编写实力,积极向海外华语地区提供教材编写服务。2005年,人教社受托为新加坡小学生编写华文课程改革实验教材。2008年起,受托为中国澳门地区中小学生编写《品德与公民》和《历史》教材,受到了当地广大师生及教育界人士的广泛好评。

  人教社还积极参与维权及反盗版工作,是“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发起单位。2017年,人教社接过该联盟理事长单位的接力棒,通过积极配合版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多次有效地查处了针对人教社和联盟单位出版物的侵权盗版活动,其中包括一些大案要案。

  近10年来,人教社先后荣获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连续多年荣获“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2017年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人教社成为中国版权协会文字版权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单位,这体现了中国版权协会和多家发起单位对人教社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搭好文字版权沟通、协调与合作的平台,为行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在中宣部、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领导下,人教社制定和实施版权战略,以此推动各项业务。我们要以这次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著作权相关工作,成为出版行业执行《著作权法》的典范。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凌云


技术进步给版权保护带来新难题


      30年来,中国版权协会积极协助国家版权局推进各项版权工作的开展,积极团结版权领域的权利人及产业界、学术界的代表,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产业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凝聚作用,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交流以及维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积极推动全社会提升版权意识,为行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个人和掌阅也在各级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帮助指导下走过了12年历程,很幸运赶上行业快速发展时期,见证了多个重大事件,也深知版权产业取得今天的成绩非常不容易。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版权产业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6.63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为7.37%,相比2013年,版权产业规模增长了55%。与此同时,版权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广播和电视,摄影,软件,美术与建筑设计、图形和模型作品在内的核心版权产业,在整个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这些核心版权产业也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我国版权产业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离不开版权协会的努力,更离不开《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

  伴随数字信息时代来临,信息传播变得更快速、便捷,以互联网内容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版权核心产业迎来跨越式提升,数字阅读、网络音乐、视频、动漫、游戏、直播、短视频等产业增速迅猛。然而技术的进步也让侵权行为变得更容易、更难防范,侵权的形式、手段也更加“日新月异”,甚至跨越国界,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众多新难题。

  面对新时代产生的新问题,中国版权协会在中宣部和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遵循《著作权法》,积极推动行业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培训、研讨、调研,促进版权行业交流和国际版权交流,推进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读、帮扶等服务,大力推广版权保护理念,提升全民版权意识。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国版权协会先后成立了“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和“文字版权工作委员会”。这两个二级委员会专门针对数字阅读和网络游戏两个行业存在的难点、企业面临的痛点等突出问题,站在国家和全行业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以达成行业共识、解决问题,有效推动企业和行业发展。

  过去30年,虽然我国版权产业增速较快,但在GDP中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核心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仍有提升的空间。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版权产业一定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面对即将到来的新阶段,更需要中国版权协会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特别是协助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著作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也要协助相关产业及时建立起版权保护新机制,协调不同主体、企业、平台群策群力,快速反应,积极解决新型版权问题,为产业发展持续赋能。



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本文转自版人版语微信公众号)

本文图片均由中国版权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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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旦增西合加)

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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