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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指南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全国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以及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全国出版物发行及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1.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等,各地区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2.全国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复制单位,各地区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出版物零售单位,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和出版社之外的其他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各地区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图书出版、报纸、期刊、印刷、发行),须填报集团合并口径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


(五)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根据掌握的本地区单位名录或有关数据填报《2020年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二、工作流程与步骤


(一)基层填报单位名单确定流程


1.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认真梳理本辖区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名录,确定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名单,并通过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辖区内有关名录的维护工作,报送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变动情况、规模属性与会计核算类型,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辖区基层填报单位(包括全面调查单位与拟进行抽样调查单位)的分类名单,明确年报重点单位(尤其是印刷、发行重点单位),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名单报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根据各地区报送的单位名录、单位变动情况与规模属性、基层填报单位分类名单,审核、确定各地区基层填报单位后,及时反馈各地。


(二)统计数据填报、审核和报送流程


1.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平台”栏目的“新闻出版统计”报送。


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各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将数据直接在线报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3.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本辖区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汇总(包括加总和推断)、报送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送本辖区内版权管理有关数据。解放军系统新闻出版单位2020年年报数据仍按属地管理的方式由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审核报送。


(三)数据确认流程


1.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及时反馈相关报送单位。


2.各报送单位应对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或修正工作,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重新审核。


3.各报送单位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后,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于2021年适时召开各地区统计数据会审会议,集中查找、解决问题,审核、确认统计数据。


4.各报送单位应在收到审定数据两周之内,通过系统打印报表(包括要求的解释或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5.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将审核确认的数据汇总、上报。


三、数据报送时间


2020年度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数据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基层数据填报单位的报送时间。根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等统计调查制度,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数据;根据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送数据;根据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数据。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时间相同。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报送时间。根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等统计调查制度,各数据报送单位应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报送;根据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报送;根据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报送。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完成审核、报送的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统计报表完成审核、报送的时间相同。


3.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应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将经审核后的《2020年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单位数量汇总表》报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抽样调查数据推断总体数据,注重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注重不同指标数据之间关系的横向比较,注重对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注重科学分析变化幅度较大的统计数据。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四、工作联系方式


林   玲   (010)52257225

夏秋娥   (010)52257236

孔   娜   (010)52257220

张明洁   (010)52257222

原   炜   (010)52257234

樊   伟   (010)52257227

梁雯雯   (010)52257224

贾梦丹   (010)52257226

康   继   (010)52257049

宋婷婷   (010)52257228



编辑:刘一文

审核: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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