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开始推荐,新变化早知道!
1月5日,中宣部印刷发行局印发《关于推荐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重点包括:组织工作系统化。《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中宣部印刷发行局组织评审。重点推荐有依据。中宣部2020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2019年度“中国好书”、2020年“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出版工程”、2020“优秀现实题材文学出版工程”和2020“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不占用出版单位申报指标。申报时限需注意。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邮寄报送更严密。申报材料一律采用邮寄方式进行报送。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218室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接收处。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推荐2021年农家书屋
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农家书屋职能处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选配、采购工作,中宣部印刷发行局决定启动《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中宣部印刷发行局组织评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农家书屋职能处室负责推荐本地区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推荐部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荐本集团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其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向中宣部印刷发行局推荐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出版物的内容要求
推荐的出版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点推荐一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的出版物。
要重点推荐一批提升农民生产技能、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促进乡村治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加强防灾自救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出版物。
要重点推荐一批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出版物。
推荐出版物力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方便阅读,更好适应农民群众阅读需求。
(二)推荐出版物的品种要求
1.图书。
(1)推荐图书以2019年以来出版的新书为主,并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经过时间和市场检验的优秀作品可适度放宽出版时间限制。平均每家出版单位报送图书品种10种,其中5种需定向报送少儿类出版物。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的出版范围和特色,统筹调配报送指标。
(2)最近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较多的76家出版单位(附件1)和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64家出版单位(附件2)每家可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多报送5种。出版单位针对农家书屋选题专题策划出版等情况将予以重点考虑。
(3)中宣部2020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2019年度“中国好书”、2020年“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出版工程”、2020“优秀现实题材文学出版工程”和2020“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不占用出版单位申报指标。
(4)对少数民族文字图书(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5种民族文字图书)的推荐,由各省(区、市)根据各少数民族聚居情况酌定,鼓励报送双语图书。
(5)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原则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
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推荐范围为2020年12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平均每家出版单位报送品种数量不超过5种(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
3.报刊。
考虑到农家书屋报刊订阅的延续性,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推荐报刊将在2020年报刊推荐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三、注意事项
(一)出版单位应报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
(二)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四)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杜绝“买卖书号”行为,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出版物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关,杜绝出版单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请托等手段,使劣质出版物进入推荐目录。
四、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
1.《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或《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1式2份(附件3、附件4);
2.样书(样盘)2套(去掉塑封);
3.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1式2份(附件5);
4.承诺书1份(附件6)。
相关附件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下载。
(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出版单位推荐出版物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
(四)申报材料一律采用邮寄方式进行报送。出版单位提交资料不全者,不能参加评审。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中宣部印刷发行局
2021年1月5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218室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接收处,邮编:100125,接收人和电话:王陈路 010-59194965,15711477270,霍佳蕊010-59194378,17611102312,邮件包装外请标明“农家书屋推荐”。
政策咨询: 白 晗010-83138772
王陈路010-59194965
陈 凯010-83138526
电子邮箱:njswcb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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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樊凡
审核:杨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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