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过去了,你过年的红包还在吗?
一个月过去了,
你过年收到的红包还在吗
小编犹记得刚开学那会大家去ATM存钱的盛况
花钱当然要花得尽兴
可有时候,我们偏偏遇上了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等等
这时是不是心有不甘呢?
其实我们的红包里的钱就不是很多。。。。。
作为一名消费者,
当权力受到损害时,
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研会君给你普及消费者需要知道的知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你为你的权益站过出来吗?
网友一
去便利店买零食买到过期的,吃了之后肚子痛了好几天,但是觉得找店家太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和同学一起去饭馆吃饭,发现面包里有只苍蝇,向店家反映,经过一系列沟通和协商之后我们获得了赔偿。
网友二
网友三
在学校负责为班级购置书籍,合作的书店算帐时莫名其妙地多算了一种书籍,打电话来了一顿自由辩,店家终于同意退款。
权益墙!!厉害!
网友四
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办呢?
研会君教你,
应大胆向侵犯权益说“不”!
当你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
你可以
1
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
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3
媒体曝光:这一方式适用于适合申诉条件但却一直未经解决的问题。
4
调解。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5
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6
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呼吁
3·15,今天是个伟大的日子,为了自己,也为了处于统一战线的小伙伴,去勇敢维权,尽情为自己的愤懑和委屈来一场释放的狂欢。土豪愿和各位壕粉宝宝们一同并肩作战,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拒绝违法消费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正确维权。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了消费者的朗朗蓝天而致力同行。
这是第35个年头,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然十分漫长,研会君在此呼吁:维权之声绝不能只响彻在每一年的此日,有你的加入,每一天都是3·15。这一次,我们不再犹豫,我们选择为自己而战!
研会君特别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索要和保留消费证据,如: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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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网络
文案│曹婉灵
排版│赵思琪
责任编辑│李刘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