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0天,朔州将对这件事实行“一级管控”!否则罚款高至5000元
再过几天一大波节日就要来袭
圣诞、元旦、新年
在喜庆的节日里很多人都喜欢
用一种传统的方式庆祝:
放烟花
但是大家要注意今年有很多地方
将禁燃烟花爆竹
十月中旬,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朔州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我市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三条 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禁止燃放地点:
限制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以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市区限制燃放区域:北部西侧起点从北环路七里河左岸开始,沿北环路、张辽路、长宁街、武周路、广安东街、招贤路、朔神路、北同蒲铁路、南环路、西环路、民福西街、七里河畔左岸到北环路所包围区域。
除市区限制燃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区域内;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区域内;
(五)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
(六)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内。
千万不要把这不当回事
因为如果违反这些规定
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可是要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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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运入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并处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处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条,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了这些规定
相信大家也会注意在这些区域
不燃放烟花爆竹的
但是哪怕是在允许燃放的区域
阿朔觉得大家还是不要放
毕竟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空气
是有一定的污染的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释放大量颗粒物
而且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等污染物
随着燃放量的增加逐渐积累
被加剧污染的空气
会严重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
增加呼吸道疾病患病几率
所以少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能够减少空气污染
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健康负责
丨内容来源:综合朔州市人民政府
丨图文编辑: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