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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寻租的博弈论分析

2017-06-04 周俊 刘晓阳等 国际新闻界

摘要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记者不仅仅是“道德人”或“经济人”,而是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的“理性人”。记者的寻租行为涉及的主体包括记者、监管者、行贿者、同行等不同行为主体,构成不同的寻租场景。本研究试图通过博弈建模和求均衡解,对不同场景的记者寻租行为进行分析,发现监管场景与寻租生成、报道场景与寻租频发、行业场景与寻租扩散的机制,并提出遏制记者寻租行为的微观路径和宏观设想。


关键词

寻租、博弈、新闻道德、失范


作者介绍

周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晓阳、徐仲超、梁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受到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创新研究(二期)”支持,项目批准号12XNL008。



市场化浪潮中的中国新闻业,在多种力量角逐的状态下,滋生出各种各样的“寻租”问题,从山西繁峙矿难记者收贿,到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从陈永洲锒铛入狱,到21世纪网的新闻敲诈等。现代社会理想状态的新闻传媒应该是在市场力量驱动下,受到政治或公共利益的限制(Golding & Murdock, 2000)。对于当下各领域变革交织激荡的中国来说,长期由政治场域控制的新闻业,越来越多地受到经济场域的影响。记者为什么在获得正常报酬之外还要寻租?在不同的场景下记者的寻租条件又有何不同?经过访谈,本文试图在过去记者的“道德人”属性上,加入“经济人”属性,从博弈论角度分析记者作为“理性人”所发生的寻租行为。

文献综述

1. 寻租与记者寻租


寻租(rent-seeking)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经济学中对寻租的探讨可以归纳为两大学派。塔洛克(Tullock,1967)在60年代对寻租现象进行了经验式的分析。克鲁格(Krueger,1974)在70年代首先使用了寻租一词。这两篇文章被认为是寻租理论范畴的奠基之作。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分别从自己的角度给出了寻租活动的不同定义。其中,前者强调寻租是人为垄断条件下的财富转移,后者强调寻租是一种直接非生产性盈利活动。这两个学派有共同之处,即参与寻租活动的经济主体其目的在于自己获利,其结果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好处,甚至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至今经济学中关于寻租理论尚无统一完整的体系,大部分探讨也是问题型的(仲伟周,王斌,2010:2)。本文参照经济学寻租理论研究的路径,以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为前提,包括经济人、理性、信息(充分与不充分)、机会主义等。


但是,本文所研究的记者寻租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必须和中国的新闻实践和现实密切结合。我们以“新闻寻租”为主题,截止2016年4月,在CNKI上共检索出相关论文202篇。其中绝大部分文献是从宏观的政治经济角度分析新闻寻租的定义、原因和对策,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分析(陈欢,张昆:2015;白力民:2015)和思辨(孟祥翻:2007)。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微观的记者个体角度出发,分析记者在寻租行为中的博弈机制,以期分析新闻业更优的均衡状态。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的观点综合起来,同时参考中国新闻传播学界关于寻租的界定,本文将“记者寻租”界定为,记者以获利为目的,利用手中的新闻报道权利为团体或个人谋求利益,对社会没有益处甚至造成损害的一种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新闻业目前有一种变化,即记者个体的“有偿新闻”正转化为媒体组织的集体寻租,传统的秘密寻租正成为公开创租(张雁影,2006)。本研究不会忽略我国的时代和行业背景,但我们分析的核心单元是记者个体。这一方面是由于博弈论方法的适用性,另一方面是访谈时记者复杂心理的“共情”(empathy)所给我们的深刻印象。


为了将概念操作化,我们主要参考了陈翔(2005)对于“新闻寻租”表现方式的归纳和陈力丹(2005)对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总结,将本文中的记者寻租行为概括为下列几种:(1)免费看节目看比赛和免费旅游、赶场拿“红包”、由被采访单位报销费用;(2)恶意同谋,为他人制造新闻事件,在报道中为对方牟利;(3)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以新闻的名义传播广告;(4)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5)新闻敲诈。



2. 一个独特的新闻寻租视角——博弈解释


建国初,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一切资源的调配、生产、流通和分配都由行政命令直接下达,新闻业也处在政治系统的高度管控中,囿于高度组织化、结构化的监督惩罚机制,新闻记者跟其他所有人一样,被迫成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他”的“单面义务人”(王玉珍,2005:95-102)。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社会系统中的主导角色不断增强,新闻业开始从单一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型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一些新闻媒体失去了原有的财政支持和行政特权,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生存和发展成为其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记者的经济人属性日益凸显,由此滋生出一系列记者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寻租行为,并且近些年处于高发状态。 


博弈论(game theory)可以用于研究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拉斯缪森,2006/2009:13-38)。博弈分析是寻租理论研究的一个常用方法,但我国新闻传播学界从博弈视角探讨记者寻租行为的研究屈指可数且有待深入。其中,梁君和顾江(2009)的研究没有完全代数符号化,模型简单,得出的三点结论过于常识;申蕾(2009)的结论和博弈模型之间关系不大,同时忽略了记者个体的道德因素;周俊(2014:180-185)的研究只是对博弈模型的简单建构,对模型中新闻记者的支付函数和策略空间几乎没有讨论。 


在我国介绍、评述或用寻租理论解释有偿新闻现象的文章中,大多是从宏观的角度描述了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新闻寻租产生的原因、条件、特点以及抑制的方法。它们忽略了记者的理性在不同场景下的不同表现,以及由此在各方互动中导致的丰富多彩的演化途径。当然,经济和道德的二分做法是过去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常犯的错误(森,1987/2000:79-89),尤其是从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出发,很容易忽略道德因素。本研究也试图既考虑记者获得的经济利益,又考虑其付出的道德成本。本文参考徐朝旭和孙尚诚(2010)对道德成本的广义界定,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基于社会共同伦理价值取向所做出的道德约束带来的财富数量减少、物质损耗以及主观感受上的情感压抑等。关于记者寻租行为中道德成本的依据,来自我们对一线记者的访谈。



研究设计


1. 研究目标

本研究包含两个主要目标:

(1)归纳影响记者寻租行为的因素,基于不同场景建立不同模型;

(2)计算不同模型的演化和均衡,探讨遏制记者寻租的路径。


2. 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核心分析对象是记者的寻租行为,具体包括上文提到的5种方式。为了方便叙述,我们经常以赶场拿“红包”为例,其它4种行为的道理是一样的。


经过访谈,我们发现在一次寻租行为中,对记者的决策产生直接影响的是同行、监管者和行贿者。其中,同行是与记者本人一样,掌握着公众所不具有的注意力、公信力与影响力资源的新闻从业者,是媒体权利的直接代理人。监管者包括新闻媒体的上级党委、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以及相关司法部门,实质上也是媒体合法性与相关权利资源的授予者。行贿者指在新闻体系之外,企图通过钱、财、物等利益交换方式获取媒介关注或目标受众注意力资源的行为组织或个体。记者寻租的行为其实就是记者(媒体权利的直接执行者),监管者(媒体权利的授予者)以及行贿者三方之间一次或多次博弈的结果。对本研究而言,记者、监督者、行贿者三方主体对于寻租将获得的收益和可能遭受的惩罚都是已知的,换言之,每一参与者都拥有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特征、策略及收益函数等方面的准确信息,因此均属于完全信息博弈类型。


3. 建模准备


提高博弈论分析效度的关键,是让博弈模型尽可能贴合新闻实践中的真实情况。为了辅助参数的确定,我们在建模前期进行了深度访谈。我们选取并梳理了40名新闻从业者的访谈文本,他们的从业时间从1年到10年以上不等;工作单位涵盖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通讯社等,包括地方媒体和中央媒体;职务从记者、编辑到主任、主编、社长。出于访谈问题的敏感性和对访谈对象的隐私保护,访谈材料中相关身份信息统一以字母代码表示。


不同场景的寻租演化


在传统的解释路径中,记者寻租的出现与泛滥往往被归咎于新闻从业者专业主义精神的缺失和职业道德的堕落。对此,全国各地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与主办单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守则性文件,并通过业务研讨会、评议会、在职培训等方式提高新闻从业者日常工作的专业水平,强化其职业道德意识。但目前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不论是个体层面的秘密寻租,还是集体层面的公开创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面对当前新闻业这一乱象,亟需撇开传统的唯道德、专业主义论视角,寻求一条新的解释路径。访谈中,不少记者表达了在传统的职业道德、新闻理想和专业主义精神之间的纠结、斗争与撕扯,我们试图用博弈模型分析这种心理,对记者寻租行为的生成、频发、扩散机制进行剖析。


1. 监管场景与寻租生成

记者是否有动力打破行业规范和内心戒律是新闻寻租发生的前提,这取决于其与新闻监管者之间的博弈。


以“赶场拿‘红包’”这一典型的寻租行为为例,考察双方参与者的成本收益不难发现,记者收取“红包”时所获得的收益,通常为“红包”本身的货币或物质价值。而他可能支付的成本包括被监管者查处罚没的非法收入,背离职业伦理所承担的道德成本、同业压力和声誉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理、法律制裁甚至刑罚等。记者一旦被监管者发现寻租行为,其职业生涯也就可能走到了尽头。正如一位访谈对象所言:“谁运气不好就被抓出来,一抓出来就成了典型,基本上在这行也就没什么发展前途了。”(访谈A)如果记者规范行事,不收受相关利益方的“红包”,其收益则更多地体现在道德层面,比如由此获得的道德优越感和职业满足感,但可能要因此而承受被同行排挤的心理压力等精神损失,这在刚入行的新记者或实习记者群体中非常普遍。一位访谈对象提到:“要是我拒绝,那么多人都拿了,你当众拒绝,不是很尴尬的事?来了20个记者,一个人拒绝了,弄得那19个人很尴尬,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访谈B)


对于监管者而言,当其积极介入监管时,收益主要为罚没所得的贿金与征收的相关罚款,损失为监管成本;而当其未履行监管职能时,则要承担社会声誉降低的损失,甚至还要对由此导致的不良社会影响,比如败坏行业操守、扰乱市场秩序等负责。


因此,在进行决策时,如果寻租的收益大于其可能付出的成本,在“理性人原则”支配下,记者必然会与行贿者达成交易。与此同时,记者也会揣测监管者介入的可能性,以此决定自己以何概率寻租将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同样的,对于监管者而言,虽然监督是其职责所在,但由于监督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成本,加上监管者自身的利益考量,这些会导致其在介入监督与不监督之间“摇摆”。可以说,监管者监督与否的概率,取决于其对记者寻租概率的估计。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绘制了图1和图2。

如图1所示,在横坐标轴中,记者寻租的概率分布于0和1之间。与此对应,在纵坐标轴中,当无人寻租时,即使监管者缺位,它也能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设为S,当所有记者寻租时,监管者的期望收益最小值设为-D,二者的连线与横轴的相交于点Pt。从图中分析可知,当记者寻租的概率大于Pt时,如果监管者缺位,它的期望收益将小于零,故监管者会选择积极监督;反之,当记者寻租的概率小于Pt时,监管者的期望收益大于零,监管缺位也是有利可图的,这时监管者会选择不介入。综上,对于记者而言,寻租概率大于Pt是不可取的,只要这一概率始终小于Pt,记者就是安全的,并且概率越大,其所得收益也就越大。 


同理,结合图2可得,记者与监管者混合策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Pt,1-Pg)。3 这一均衡说明, 存在一个记者寻租的概率空间Pt,在这个空间内,新闻寻租是安全的,监管者处于完全失语的状态。


有没有可能改变这一均衡,打破监管缺位的稳定状态呢?如果加重对记者寻租的惩处力度,均衡会向理想方向转移吗?如图1所示,当惩处力度加大时,记者在一定寻租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值会从-D降低至-D’,整个折线下移,作为均衡值的Pt减小为Pt’,短期内确实使寻租发生的概率降低了。但是,由图2可得,当记者寻租的期望收益降低时,监管者不介入监管的概率也会提高,均衡变为1- Pg’,这个值是小于1-Pg的,也就是说在新的均衡中监管者会以更小的概率监管。对于记者而言,在新的均衡状态下,依旧存在监管缺位的“安全空间”。 


综上,若仅凭从严惩处这一举措,的确可以在短期内降低记者寻租的概率,但长期来看也降低了监管者介入监督的概率,均衡在本质上并未发生改变。


 2. 报道场景与寻租频发

对于行贿者与记者而言,寻租无疑是个双赢的选择。行贿者得以换取媒体曝光、正面宣传或主动辟谣的机会,从而获得其所需的关注度、影响力、社会声誉等,记者也因此收获了较为可观的收益,从而实现“互利互惠”与“双赢”。


如图3所示,我们以5种行为中的“赶场拿‘红包’”为例,分析记者和行贿者的博弈。R为记者收受“红包”后运用自身所拥有的媒体资源为行贿者带来的收益,X为记者正常情况下收入所得,S为记者收受红包所获得的“好处”,其因此承担的成本为G,其中包括道德成本和采访报道所需的经济成本(寻租发生的必要条件是R>S,S>G)。

从上述博弈树可以看出,这一博弈存在唯一的纯策略均衡,即(发红包,报道)。此时,不论记者还是行贿者,二者的最终收益都达到最大值。也就是说,在参数假设等均不变的情况下,他们没有任何动机改变当前的均衡。这在访谈中也得到了印证:“……我们报社一个整版的广告是30万,然后一个版差不多也就是5000字,如果商家每个记者发了500块钱的车马费,然后发了一篇500字的稿子。你看,等于花了500块钱买了本来他应该花3万块钱做的广告,所以他们是特别划算的。”(访谈C)“他们(记者)去采访,就应该收到相应的车马费,这是很正常的,就拿200元红包的车马费,记者就会很自然地理解为100是车费,100是饭费,收下这些钱是很正常的,这是辛苦的劳动所的,不拿白不拿。”(访谈D)


在理性人原则的支配下,记者、监管者与行贿者通过权衡各自的利益得失,使得新闻寻租成了一个“互惠互利”的最优解。因而,只要存在R>S,S>G的情况,想要彻底杜绝记者寻租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一条件下,记者寻租行为是一种是屡禁不止的“常态”。


 3. 行业场景与寻租扩散

在寻租问题上,记者同行之间也存在着博弈行为。当监管约束力普遍较差,寻租行为逐渐增多后,很容易慢慢形成一种不道德的行业氛围,俗称“潜规则”。一旦“潜规则”形成,反过来又会固化记者的寻租选择,最终导致寻租行为的扩散。


由于经验和岗位差异,同行间的博弈可分为决策行动无先后和有先后顺序两类。


1.新闻寻租在记者同行中扩散


跑同一个“口”(负责相同报道领域)的记者,对某一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道往往是同时进行的。记者在决定自己是否寻租之前,并不知道其他记者的情况。此时,他们会互相揣测对方的决策,这一过程可以用博弈矩阵来进行描述。


我们设一名记者在正常状况下的个人收益为X,寻租得到的额外经济收益为S,在寻租行为中记者的付出的成本记为G(包括道德成本G1和采访成本G2,G=G1+G2),建立博弈矩阵如图4:

上节中已讨论过,S>G,那么X+S-G>X-G2。换言之,从理性人假设出发,对于记者1和记者2而言,寻租策略均是严格占优策略,不寻租策略是严格下策,因而这个模型的均衡为(寻租,寻租)。 


从表现上看,在两名记者之间形成了不约而同的默契“共谋”,推广来看,寻租行为将传染更多的记者,这正是“潜规则”的高度传染性的原因。 


2. 新闻寻租在记者代际间扩散 


在现实中,老记者在决策博弈行动中一般属于先行动方,新记者(包括实习记者)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属于后行动方,新记者会观察老记者的行为来衡量自己的决策。 


还是以“红包”为例,当新记者看到老记者收取红包后,他会因为别人已经事先收取而获得心理安慰,也很可能跟着去拿:“第一次收红包的时候我还挺忐忑的……但还是立马反映过来了,看身边的同行都拿了,也就收了。”(访谈E)我们将这种心理安慰记为L。当老记者收取红包,而新记者没有收取时,他可以获得一种道德优越感(记为M),但同时他会承担一份行业压力:“别人都领啊,给你个袋子你不要吗?那不是很奇怪。”(访谈F)(群体压力记为N)。我们建立如图5所示的博弈树:

由于S>G的存在,老记者做出的纯策略是收红包。如果记者获得的道德优越感M与心理安慰L相差不大,由于S-G1>0,L+S-G1>M-N是很可能成立的。两边同时减去G2,得到S+L-G>M-N-G2,此时的博弈均衡为(收红包,收红包)。


我们需要进一步解释,在行业环境的熏陶下这种均衡更有可能成立。记者寻租虽然承担了职业道德压力,但可以从其他寻租记者身上获取心理安慰。如果全行业弥漫寻租的氛围,道德评价对记者个人的阻碍效应便会降低,记者寻租的心理安慰会更强,最终寻租的收益值大为增加。相反,当记者选择不寻租的策略时,他获得的道德优越感被行业潜规则压力削减,其最终收益值因为物质上的相对剥夺感以及心理上的群体压力会出现减少的趋势。


因此,我们不得不警惕当前持续的行业寻租潜规则(普遍的寻租行为)对新记者的侵蚀。新记者在初次面对红包时,如果不收,无疑面临着强大的群体压力。他们选择跟随现场有经验的老记者们保持一致,可以免除内心的群体压力,也变相地视为对“惯例”的一种学习。如果行业寻租潜规则得不到改变,个人的道德优越感在群体压力面前只能是无力的,个人的不寻租行为将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个人的寻租行为也就无可避免。


进一步讲,这些同行间的博弈不仅仅发生在记者这类一线新闻工作者上,这些模型同样是适用于后方的新闻编辑,甚至从底层培养升迁而来的部门主管、主编、社长等。因而,遏制新闻业“潜规则”的扩散和重塑新闻行业文化迫在眉睫。


结语


1. 遏制记者寻租的微观路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要想有效遏制新闻寻租行为,一方面要从源头着手,控制新闻寻租的生成,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新闻寻租的扩散,即“潜规则”的酝酿与蔓延。


S>G是我们解释当前以寻租为普遍均衡的记者行为的必要条件。遏制寻租,必须改变它,即要么减少寻租收益S,要么增加寻租成本G。但现实中寻租收益正呈现“合理化”趋势:“据我观察有些媒体在招聘的时候会明确注明车马费算在薪酬当中,如果收受红包是一些媒体间接盈利的方式,那就有其存在的价值。”(访谈G)对于这样一个监管普遍失声的新闻业而言,无论选择改变哪个值,如果惩罚无法纳入到寻租成本G中,新闻从业者发生寻租行为的成本将依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


但一味地加强监管惩罚未必完全奏效,我们在监管场景的讨论中解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更合理的做法是建立与记者日常工资收入相挂钩的惩罚机制,同时对稽查行为进行普遍激励,从而对记者产生可置信的威胁。但是也要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否则就会起到反作用。更进一步地,还需要对长期以来处于“失声”与缺位状态的监管体系进行重新布局。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以此改变监管者在上述博弈中的支付函数,从而降低记者寻租的概率。


另外一个可行的措施的改变行业环境。这同样是一个长期过程,新闻业需要通过各种方式重塑专业主义与遵循职业道德的行业氛围,因为规范的行业氛围有助于消除原来的潜规则群体压力N和心理安慰L,进而突出道德优越感M,从而改变原来的均衡条件,减弱记者寻租的动机,形成新的博弈均衡,阻断新闻寻租的代际扩散。这样一来,老记者可以为新记者树立起良好的榜样,营造规范的职业生态。


2. 遏制记者寻租的宏观路径讨论

“利己”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经济人采取的手段有“利己不利他”和“利己利他”两种。社会进步建立在以后者为目标的基础上,同时不断减少以前者为目标的寻租行为。我们用博弈论方法,对记者个体的寻租行为进行了微观分析,并不表示我们轻视宏观制度因素的作用。我们借此研究希望扩大新闻传播学学术研究视野。鉴于此,我们在结尾尝试宏观路径的讨论以抛砖引玉。


1.加强社会惩罚


社会惩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惩罚,是个体不遵守社会规范而遭到的社会谴责和个人声望的降低(唐钧,2001)。在行业场景的分析模型中,我们讨论过行业氛围对形成规范职业行为的作用。这种伦理道德的软约束力量不容小觑,从长远来看,个人的收入、权力因素与声望的内在关联和制约使得声望损失转化为物质损失,并且远比物质损失难以恢复(韦伯,1958/2010:174—187)。


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伦理道德的统摄力在物欲、权欲面前风雨飘摇。旧的道德标准在不断涌现的失范行为冲击下,人们对很多做法褒贬不一。如何让社会惩罚在此种情境下起作用?这是国情造就的特殊问题。


2.高薪养“规”


既然分析了记者的“经济人”属性,那传统的高薪养廉做法对规范记者职业行为是否也有作用?在经济学看来,“高薪”的实质是国家预先支付了守法的机会成本。提高薪水待遇,能够让记者提高职业自豪感,不再见钱眼开。有调查显示,超过8成的职业记者月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近6成的一线新闻记者表示“收入待遇”因素将会是其离开目前岗位的最主要原因。6从这一点来看,提高薪酬待遇对短期内遏制寻租可能会有作用。但另一个事实是,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媒介、不同岗位的新闻工作人员收入差距巨大,公务员群体尚未实行高薪养廉,传统新闻媒体的经济效益也在面临新媒体的冲击,提高记者的薪资待遇的费用从哪来?会遇到多大阻力?这些都是未知数。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3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毕格菲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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