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来“真正的媒介社会学”?——兼论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与诠释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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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字路口”到“中间地带”》可以被视为对英美学界围绕媒介社会学的“反思式话语实践”的元话语分析,这项聚焦“实然”的研究却被姚文苑和胡翼青在“应然”层面误读为文章作者“失效”的边界工作。与这一根本性的误读相呼应,他们还对过往的媒介社会学传统予以传播学本位的、“去历史化”的评判,并力倡以“媒介化理论”为核心的“真正的媒介社会学”。在回应商榷的基础上,本文强调,媒介社会学乃是一项历史性的事业,不宜定于一尊,而应被置于“连续统”的观念中加以考察,以便批判地继承或创造性地转化传统,并在数字时代激发出跨学科的想象力,理解“媒介的社会逻辑”与“社会的媒介逻辑”之间的交错与渗透。此外,本文还利用调查数据,示例性地检视了中国媒介社会学者围绕媒介社会学的“定义”与“议题”等问题之“诠释社群”面貌。
黄顺铭,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李红涛,浙江大学数字沟通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做研究最怕石沉大海,得不到半点反馈。拙作《从“十字路口”到“中间地带”:英美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与正当性建构》(李红涛,黄顺铭,2020a)(下文简称《“十字路口”》),能获得姚文苑博士与胡翼青教授(2022)垂注,让我们深感荣幸。姚胡的文章《再思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兼与李红涛、黄顺铭商榷》不只囿于商榷,而是“有破有立”,后半部分对媒介化的讨论值得我们学习。不过,很遗憾的是,他们对拙作的商榷基本建立在误读的基础之上。也许,怀着强烈关切的两位作者意不在商榷,而只是要为倡导“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树立一个“稻草人”。而我们的文章,便被他们改造成了那个稻草人。
姚胡认为“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并没有‘李、黄’二位想象的那么重要”(姚文苑,胡翼青,2022:105),我们也坚信,不管是知识累积还是学科建设,都只能依靠扎实的研究业绩,而不是空洞的呼吁。下面,我们将首先简要陈述《“十字路口”》一文的问题意识与基本发现,接着指出姚胡对我们的误读,简评姚胡所主张的“真正的媒介社会学”,然后提出一种理解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最后利用一个调查数据,示例性地勾勒中国媒介社会学者围绕媒介社会学的“定义”“议题”等问题之“诠释社群”面貌。
一
《“十字路口”》:问题意识与研究发现
《“十字路口”》这篇文章是否折射出了我们对传播学正当性焦虑的关切?是的。此文是否致力于划定媒介社会学的边界以正当化它?非也。传播学“挥之不去的正当性焦虑”(李红涛,黄顺铭,2020a:39)只是拙作的起点或由头,而非其落脚点。实际上,副标题“英美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与正当性建构”已点明了本文的焦点。在引言第三段,我们明确指出,“本文以媒介社会学为个案,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借助‘边界工作’概念,探讨英美学术界如何在不同时代之中和不同论述场景之下界定‘媒介社会学’,如何在学科互动场域中勾勒疆域、划定边界,以及谋求正当性”(p.40)。与这一核心关切相呼应,我们提出了这样一套研究问题:“(1)英美学界如何界定媒介社会学,勾勒其疆域?领域地形图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有何变化?(2)英美学界如何在学科互动域中划定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并建构其正当性?(3)在此过程中,相关的话语实践在哪些面向上展开?这些话语实践如何锚定并重塑传播研究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p.41)。
这里有三点需要强调。首先,媒介社会学的确贯穿全文的讨论,但它是我们所聚焦的个案,其案例意义有二:一方面,“它让我们得以在学科互动场域当中把握传播研究与社会学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它为我们提供了观察‘边界工作’的理想机会”(p.41),因为“处在交界处的交叉学科……的实践者对于边界的意识往往更为敏感,也往往更自觉地展开反思”(p.40)。其次,该文的“研究对象既非具体的媒介社会学作品,亦非相应的学术实践,而是学界围绕媒介社会学展开的各种界定、回顾与论争”(p.41),我们的文章可视为对于“英美学界反思式话语实践”(p.41)的元话语分析,是一项聚焦“实然”的实证研究,而非“应然”层面的观点表达或倡议。第三,我们按约定俗成来使用“媒介社会学”一词,它“对应于英文表达‘Media Sociology’的直译……本文并不在任何应然或实然的层面预设其学科地位,更不是对其学科地位的鼓与呼”(p.41)。
呼应上述研究问题,《“十字路口”》的研究材料涵盖英文文献中“各类提到‘媒介社会学’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以及前言后记、学者自述等‘副文本’,并延伸到著者的学术传记资料”(p.43)。通过对跨越半个世纪的经验材料的分析,我们发现,“并不存在单一的、长久不变的媒介社会学,它在不同阶段的指向、内涵、疆域与边界均有所不同”(p.43)。具体而言,从“英美学术界的话语实践中浮现出”三套知识谱系,它们“要么阐发媒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要么凸显‘社会学敏感性’”(p.44),以期为相关议题拓展知识与制度空间。概言之,无论从问题意识、研究对象抑或研究发现来看,《“十字路口”》的旨趣都更多指向知识社会学问题(“从话语实践角度增进对知识生产和学科分化的理解”[p.39]),而非意在表露我们自己的立场或观点,更不是为了宣泄一己之偏见。
二
姚胡对《“十字路口”》的误读
从《“十字路口”》这篇文章的问题意识出发,如果将视野从英美学界转至国内,我们或许可以将姚胡的商榷文章视作“边界工作”的一段材料。其文的基本逻辑是,我们想在《“十字路口”》中廓定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却因为媒介观和社会观的混乱而遭遇了失败。而他们从媒介转向和媒介化理论这个“统一的立场”(姚文苑,胡翼青,2022:88)出发,找到了“真正的媒介社会学”之根基或实现路径。这条贯穿全文的逻辑存在对《“十字路口”》研究目的和焦点的根本性误读,也连带着对于我们的媒介观和社会观的错误指认,以及对不同媒介社会学知识谱系的不公正评判。
(一)关于我们的边界工作及其“失效”
在摘要当中,姚胡即开宗明义地点出我们“边界工作的失效”(姚文苑,胡翼青,2022:88)。但问题是,正如上节所述,为媒介社会学擘划疆域、划定边界原本就不是《“十字路口”》的目的,又何来失败抑或成功之说?他们在摘要中先说拙作是“对英美媒介社会学边界工作的研究”,但笔锋一转,又成了“探讨媒介社会学的边界问题”(姚文苑,胡翼青,2022:88)。很明显,对学界边界工作的元话语分析不能与实践者自身的划界活动划等号。边界工作当然是拙作的核心概念,但我们聚焦于“英美学界的反思式话语实践”,是在分析别人的边界工作,而不是自己撸起袖子下场去参与划界。我们原本期待姚胡会在商榷文章中提醒我们遗漏了某些重要的边界工作论述,或批评我们某些解释尚有待深入,但是很遗憾,他们所给出的竟是我们“边界工作失效”的评价,完全是虚设了一个“稻草人”。
姚胡在引言第四段中指出,李黄“试图全面挑战媒介社会学的边界问题,显示出论者对于确定媒介社会学‘正当性’的殷切期盼”(姚文苑,胡翼青,2022:90)。这是对我们研究目的的严重误读。他们接下来又指出,“使用基恩边界工作的视角,要么意味着划定边界或解构边界,要么意味着对边界划定的批判性解读。从‘李、黄’一文的模棱两可中可以看出,他们既不在解构又不在批判,更多还是想划分边界”(姚文苑,胡翼青,2022:90)。我们对此有如下两点回应:
第一,对基恩(Thomas Gieryn)“边界工作”视角的运用是否只能是要么建构(划界)、要么解构、要么批判。姚胡列出的“三择一”选项牵涉到的其实是两类不同的知识活动:一是研究领域中的实践者从事实际的边界工作(无论是科学家与民科划定界限,还是将科学败类逐出界外),二是借助于此概念,将科学界的划界(demarcation)视作一个“实践问题”,从而试图理解边界工作这一“意识形态活动”,包括“科学界内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或理论取向之间的意识形态划界”(Gieryn,1983:792)。后者恐怕才是基恩的原意,也是“边界工作”概念之潜力所在。第二,姚胡或许也意识到了《“十字路口”》明明白白写出来的研究问题与他们的判断相冲突,于是开始揣测我们隐藏于字面之下的真实意图,说我们其实“更多还是想划分边界”。然而,无论我们自身有何想法,真正重要的都是我们在文中所展现出来的问题意识,以及由此铺展开的理论与实证性的论述。说我们“还是想划分边界”,恐怕不能作为有力的商榷理据。
(二)关于我们“含混”的媒介观和社会观
姚胡在摘要中直截了当地指出,“李红涛和黄顺铭在媒介观与社会观方面均没有统一的立场,这直接导致了其边界工作的失效”(姚文苑,胡翼青,2022:88)。他们在正文中也指出:“所谓三套媒介社会学知识系谱分别指向三个不同方向的‘社会’,可见论者对‘社会学’认知之含混,焦点之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三套知识系谱甚至无法就最基本的‘社会’的理解达成一致……又何以建构‘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姚文苑,胡翼青,2022:97) 我们在上一节已经重申过,拙作并非意在“建构‘媒介社会学’的边界”。这里,不妨再对媒介观与社会观的问题稍作回应。首先,姚胡自己也指出,是“三套知识系谱”对“社会”的理解不一致,而这三套“相对独立的媒介社会学知识谱系”是从“英美学术界的话语实践中浮现”(pp.43-44)出来的。作为抽身在外的研究者,我们实在不敢贪为己有。其次,关于三套知识谱系背后的“社会”观,鉴于我们的经验材料跨越半个世纪,无论是媒介还是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对“社会”、对“媒介”的理解由此而发生巨大变化恐怕再正常不过。因此,我们当然不能奢望和苛求二十世纪初、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研究者抱持跟今天的研究者同样的“媒介观”。再者,从三套知识谱系指向“三个不同方向的‘社会’”中,恐怕读不出“论者对‘社会学’认知之含混”,从《“十字路口”》的字里行间大概也读不出我们自己的媒介观与社会观。
我们自己有媒介观与社会观吗?当然有。不过,至少在《“十字路口”》中,我们自己的观念并不那么重要,贸然带入,反而可能导致“自我选择的偏见”。与之相关联的一个批评是,姚胡认为“这三套知识系谱描绘的‘媒介社会学’没有判定的统一标准”(姚文苑,胡翼青,2022:94),这并非我们疏忽,而是刻意为之。我们相信,面对这样一个跨学科的交叉领域,最好的办法是悬置我们自己的理解,直接面对并进入实践者的种种论述。当然,这三套知识系谱也并非向壁而造,或者完全由拙作开掘出来。实际上,在我们的研究之前,无论是在中文还是英文文献中,对相关的知识传统——尤其是新闻生产社会学——都多有论述。而我们所做的,只是将其置于“边界工作”的框架下来审视。因此,这里真正要紧的不是媒介社会学的判定标准,而是哪些话语可被视作针对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尽可能将提到“媒介社会学”的反思性论述都纳入以作为元话语分析的实证材料之原因。
因此,如果说《“十字路口”》中真的展现出了某些媒介观与社会观,那也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从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到塔克曼(Gaye Tuchman),再到韦斯伯(Silvio Waisbord)等人——的媒介观与社会观,他们似乎才是姚胡要商榷的对象。不过,若是拿今天的媒介社会现实去“商榷”或评判数十年间学者们的媒介观与社会观,乃至“从当下的媒介观和社会观入手,来反思以往的一切所谓‘媒介社会学’”(姚文苑,胡翼青,2022:101),责之“落伍”或“混乱”,这种学术对话与批评未免缺乏应有的“历史感”。姚胡批评的“非历史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媒介社会学的“非历史化”,更明确地体现在他们认定三套知识谱系算不上媒介社会学的观点上。
(三)关于三套谱系称不“称得上是媒介社会学”
在误读我们的研究目的、误认我们的媒介观与社会观之后,姚胡认为,《“十字路口”》概括的三套知识谱系算不上媒介社会学。在批评完“反思式话语实践”中浮现出的三个谱系之后,姚胡质疑道,“这三套知识系谱描绘的‘媒介社会学’没有判定的统一标准,根本看不到统一的‘媒介观’,也看不到统一‘社会观’,把它们称为媒介社会学的提法还有待商榷”(姚文苑,胡翼青,2022:94)。在这里,姚胡再一次误读了我们的问题意识和研究目的。且容我们再申明一次,我们的焦点是围绕媒介社会学的话语实践及其所展现出的“边界工作”之逻辑,而非断言拉扎斯菲尔德、麦奎尔、坦斯多(Jeremy Tunstall)、塔克曼等人够不够格被列入“媒介社会学”的行列——这个问题以往的中外文献已多有论述。在《“十字路口”》第三节中,我们明确写道:“从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Robert K. Merton)1948年题为《大众传播、流行品味与组织化社会行动》的论文中,我们便能看到这套话语实践的逻辑,即现实世界中的问题激发了研究者对于大众传播的研究兴趣”(p.44)。尽管如此,关于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到底该不该列入媒介社会学,我们还是愿意与姚胡讨论一二。
首先,我们当然可以批评拉扎斯菲尔德或塔克曼,但对于学者及其作品乃至特定研究传统的批评与该学者、作品或研究传统该不该被列入媒介社会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譬如,若论对拉扎斯菲尔德的批评,无论是姚胡批评其视角“更接近于行为主义和大众心理学”,还是说它带有“高度唯名论色彩”(姚文苑,胡翼青,2022:91),其批判调门与激烈程度都远不及吉特林1978年那篇“檄文”(Gitlin,1978),但后者的批判起点就是将拉氏大体等同于“美国的主流媒介社会学”。
其次,拉扎斯菲尔德、塔克曼等人做的到底算不算媒介社会学,还应回到学术共同体内部,依靠研究者的自认与他认来判断。如果这种自认与他认之间存在张力或冲突,那或许正好折射出了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社群状况,不必也不应施以强力,将其扭曲成想象的模样。更重要的是,《“十字路口”》涵盖了半个世纪的反思式话语实践,关于媒介社会学的论断因而还存在同代人的自认/他认与后代人的追认这两个侧面,不能将其压缩为“去历史化”的扁平论断。若从今天的媒介现实出发,因为过去的学者不具备当代的媒介观而将其扫除于媒介社会学的阵营或传统之外,似乎有失公允。
因此,关于拉扎斯菲尔德及其同事的研究,吉特林认为是媒介社会学主流,而当代的陈文泓(Chen,2018)在有关“媒介社会学作为一个网络化跨领域(networked transfield)”的讨论中,也同样将拉氏一脉的媒介效果研究视为媒介社会学最主要的取向之一。为何在姚胡眼中,它们就算不上媒介社会学了呢?
关于塔克曼、菲什曼(Mark Fishman)、甘斯(Herbert Gans)、莫洛奇(Harvey Molotch)等学者的新闻生产研究,姚胡二位所引用到的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在《新闻生产社会学》(Schudson,1989)及其后续版本中都明确将这些学者的研究列入新闻社会学的行列。至于当代对这些作品的重访和重估更是难以尽数(参见《“十字路口”》第四节),这些论述也大多将经典的新闻生产研究视为媒介社会学的研究范例。我们在另一篇题为《“驯化”媒介社会学:理论旅行、文化中间人与在地学术实践》的文章中发现,中国的许多媒介社会学者也将“新闻生产研究”的传统置于媒介社会学的核心(李红涛,黄顺铭,2020b)。为何在姚胡的眼中,它们就算不上媒介社会学了呢?
三
“真正的媒介社会学”?
姚胡的文章有破有立,他们再三强调媒介与社会的“等量齐观”对媒介社会学——尤其是“真正的媒介社会学”——的极端重要性。实际上,“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才是姚胡真正的关切所在。在“破”的意义上,这成为他们从“应然”出发衡量或评判其他研究取向的基础。例如,他们指出,“‘当代媒介社会学’确实在媒介观上呼应了大众传播研究的框架,以致于最终也与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渐行渐远”(姚文苑,胡翼青,2022:94)。在“立”的意义上,他们则强调“媒介因社会而成其为媒介,社会也因媒介成其为社会。只有在这一语境下,才有可能出现真正的媒介社会学”(姚文苑,胡翼青,2022:106)。
姚胡对“真正的媒介社会学”的论述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其强烈的传播学学科本位观和高蹈的精神,“以我为主”当然无可厚非,但姚胡似乎坚定地认为,媒介社会学要么是传播学之下的一个领域,不然就只能是“社会学的殖民地”。这种非此即彼的逻辑恕我们不能苟同:无论是在应然还是实然层面上,媒介社会学都可以成为学科之间相互激荡的领域;媒介化——或者“万物中介化”——也不应该只是给了我们一个扬眉吐气向外扩张地盘的机会。学科之争大可不必这般你死我活,再重要的学科建设最终都还得靠扎扎实实的研究业绩,“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因此,在我们看来,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学科间的激荡能否带给我们新的问题意识、概念、视角、方法与解释。如是,则善莫大焉;否则,再响亮的口号也无济于事。
在文章后半部分,姚胡详细综述了欧陆的媒介转向,并将媒介化理论作为“真正的媒介社会学”之基础,认为它可使人们“清晰地看到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并“获得与社会学平等对话的地位”(姚文苑,胡翼青,2022:105)。我们当然不是说媒介化理论不重要,实际上我们在《“十字路口”》最后便曾建议:“在‘媒介’作为独立的社会学议题之外,也将‘媒介化’进程带入一般的社会学问题意识”(p.57)。在我们自己的研究中,也会将具体的研究议题与深度媒介化的讨论相对接。但问题是,这或许并不意味着只能“独尊”媒介化理论,而将所有其他研究传统贬得一文不值。
不管是从当代还是历史的角度,学术研究都不应定于一尊,区分“真正的”和冒牌的媒介社会学。人为地树立森严壁垒,无益于激发媒介社会学的活力,反倒会禁锢跨学科想象与实践的空间。学者固然可以与时俱进地持有当代视野,但不应该就此将“媒介化”概念提出以前长达半世纪的“媒介社会学”研究一笔勾销。跟其他研究领域一样,媒介社会学也是一项历史性的事业。我们都活在无法逃脱的历史进程当中,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之下,无论是今不如昔式的沉湎于旧日时光,还是厚今薄古式的自大,皆不足取。
有趣的是,在一篇题为《能动性、社会关系与秩序:媒介社会学的数字转向》的近作中,媒介化理论健将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也探讨了在深度媒介化时代中如何发展“媒介社会学的想象力”。他指出,深度媒介化时代中的媒介社会学面临三项挑战:重新思考能动性、重新界定社会关系、重新发现秩序。在此基础上,深度媒介化时代的媒介社会学便有望展现出三种新面貌,即成为“跨部门的社会学”“相互缠绕的社会学”,以及“植根于技术的深层结构的批判社会学”(Hepp,2022)。
姚胡在第四节也引述了赫普的这篇文章。但很遗憾,他们似乎未注意到,赫普的出发点虽是媒介化,但落脚点仍在“社会学”,而不是“传播学”。更重要的是,他在讨论三个“重新-”问题之前,先将媒介社会学的发展线索概括为一种两阶段的学术转向,即“从大众传播社会学到深度媒介化世界社会学”。他认为,先前“媒介社会学的任务,是对大众传播的社会模式做批判分析,无论这种模式是关乎生产过程(如媒介组织与新闻室),还是关乎内容(意识形态、刻板印象等)或其挪用(如媒介使用与阶级和情境之间的关系)”(p.4)。他在结论部分也强调,深度媒介化时代中新的媒介社会学想象力有助于“重估不平等和权力的经典媒介社会学问题,尤其是与种族、阶级、性别相关的不平等和权力问题”(p.16)。换言之,表面上赫普与姚胡都是从“深度媒介化”的现实和媒介化视角出发,但二者对媒介社会学的理解与构想却大相径庭。与姚胡不同的是,在赫普这里以及在众多其他论者眼里,媒介社会学早已沉淀出了某些经典传统。在当今数字时代,如何批判地继承或创造性地转化这些传统,恐怕才是研究者的真正责任。
四
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
在“破”之后,我们也希望能有所“立”。针对姚胡强调媒介与社会“等量齐观”的“真正媒介社会学”这一观点,我们不揣浅陋,提出另一种理解媒介社会学的观点,我们谓之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
这个连续统观念尊重“媒介社会学”的复合概念性质。在“Media Sociology”的英文概念表述中,含有两个基本组分——“媒介”与“社会学”,其中前者的学科隶属为“传播学”。经过翻译,“媒介社会学”的中文表述亦同样是个复合概念。当人们面对中文概念表述时,对组分的理解不如英文概念表述那么清晰。既然媒介社会学作为复合概念而存在,它便内在地蕴含着组分间的“关系性”,这是我们在理解“媒介社会学”时无法回避的基本现实。在此,我们将中、英文概念表述中的组分都作相同的理解:在学科层次上,媒介社会学蕴含或牵涉“传播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而字面上的“媒介”与“社会”两词分别指代着各自学科的基本研究对象。我们之所以提出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是希望能以一种动态的关系性思维来理解传播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互动场域,避免狭隘乃至徒劳地追求某种所谓“真正的媒介社会学”。
如图1所示,为了理解媒介社会学所处的学科互动场域,我们认为有必要想象一个以“传播学”和“社会学”各处一端的连续统。愈靠近传播学一端,社会学的学科存在感愈弱;愈靠近社会学一端,传播学的学科存在感愈弱;而愈靠近连续统的中间,两个学科的存在感则愈平衡。当然,离开特定时空坐标来抽象理解此连续统无甚意义与价值。为此,一方面,我们以最外层的实线矩形表示“空间”,它可以是某一民族国家(如中国或美国)、超越民族国家的某种区域单元(如“英美”“欧洲”“南方世界”),乃至全世界,具体视研究者的问题意识而定。另一方面,我们以一条实线箭头表示时间,以体现媒介社会学及其连续统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的动态演进过程。此外,我们也以由时间轴与另外三条虚线所围成的那个最大的矩形表示“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面对此场域,研究者可或粗或细地构建时间单元,以考察媒介社会学的共时性或历时性的演进面貌。例如,图中示意性地给出三个时刻,我们既可单独考察t1时刻,也可比较地考察t1、t2、t3三个时刻,还可比较地考察从t1到t2和从t2到t3这两个时期。在《“十字路口”》中,我们比较地考察了英美学界在三个时期中围绕媒介社会学的“反思式话语实践”。
从“连续统”的观念出发以理解媒介社会学所牵涉的互动场域,可尊重其动态性与历史性。一方面,在媒介社会学被提出之后的某一特定时刻,传播学者可能出于不同的学术训练、学术兴趣、理论或现实的目标等各种原因,而选择在连续统的不同位置上开展媒介社会学研究;反之,社会学者亦同样如此。例如,在图1中,a、b、c、d四人——假定既有传播学者,也有社会学者——的研究落在连续统的不同位置上,其中c的研究处于传播学与社会学相对平衡的居中位置。对此,可以发展出何种问题意识?我们感兴趣的是在尊重并直面这种差异性的基础上,关注他们为何、如何在连续统的不同位置上开展研究,得到何种研究发现,这些发现对传播学、社会学或媒介社会学有何意义,等等。当然,倘若我们将这一特定时刻的媒介社会学研究都投射至连续统上,它们在研究对象、理论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便可能浮现出某些主导性或边缘性的模式,令我们得以把握媒介社会学此刻之整体面貌。
另一方面,在自提出媒介社会学以来的数十年里,一代代学者躬耕其间,面对这个“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我们不能也不应以“真正的媒介社会学”为由,简单否定在某一理论(如“媒介化理论”)——无论它当下多么得势——提出之前的研究成果。这种否定乃是“非历史化”的做法。面对逐步演进的学术史场域,心怀“连续统”观念的我们感兴趣的是另一套问题,诸如媒介社会学为何以及如何在某个时期被某些人提出来?媒介社会学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何种演进过程?不同时期之间有何异同,同一或不同时期浮现出何种主导性或边缘性的学术观念或谱系,形成了何种经典传统或恒久观念?同一或不同时期的研究者围绕媒介社会学相关问题怎样展开合作、竞争或边界工作?当代媒介社会学者围绕此场域中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定义和议题)、一代代学者及其学术成果存在何种“诠释社群”?我们相信,这套经验性的——而非规范性的——问题意识对于促进媒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应该会更有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中蕴含着自觉的“反思性”。在《“十字路口”》中,我们即本着这么一种问题意识,聚焦英美学界在过往半世纪中围绕媒介社会学展开“边界工作”时的“反思式话语”。
在本节开头,我们已提到,“媒介”和“社会”分别指涉着“传播学”与“社会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两个学科对“媒介”与“社会”的理解,必然跟这些学科本身一样不断应时而变。姚胡在批评我们无统一的“社会观”和“媒介观”之后,转入“媒介入射角”的讨论,意在揭示媒介化理论对媒介社会学边界的启示。顺便提一句,胡在别处亦持此论(胡翼青,2020;胡翼青,张婧妍,2021)。倘若从“连续统”的观念出发来观照“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我们既不认为应死抱某种“媒介观”或“社会观”不放,也不认为媒介社会学的历时演进需以遵从某种所谓一以贯之的“媒介观”或“社会观”为前提。我们还认为,“媒介入射角”充其量只是一些学者针对当前现实而提出的一种理解方式。回到图1中,当具有历史意识的研究者在观照“媒介社会学学术史”时,会怎样认识与把握 “媒介”与“社会”在t1、t2、t3等不同时刻各自相应的现实呢?在“社会”方面,“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后殖民社会”“消费社会”“风险社会”等一个个概念都明确标举了某种演进性。在“媒介”方面,“印刷媒介时代”“电子媒介时代”“大众媒介时代”“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元宇宙”等概念也同样在彰显某种演进性。一代代媒介社会学学者心怀怎样的媒介观与社会观,不仅代内有异,代际有异,同一人前后恐亦不同。我们应直面并揭示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中媒介观与社会观的基本面向,关注它们何以如此,如何演进,围绕这些面向有何合作或冲突,并由此如何形塑了场域面貌,等等。
仅仅停留于对“媒介观”和“社会观”的理解还不够,因为关于围绕媒介社会学的学科互动场域的想象仍未免太空疏。若从“连续统”的观念出发,我们需进一步看到,在任何一个时期,一个个指向特定议题的媒介社会学研究往往运用这样或那样的传播学和/或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这些理论与方法落在连续统的不同位置上。并且,历时地看,它们还会表现出或强或弱的生命周期。有别于姚胡试图以“媒介化理论”作为“媒介入射角”而呼唤“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我们更倾向于从两个层面来认识媒介社会学的“入射角”问题。首先,在学科意识的层面,“传播”与“社会”都可适时地成为媒介社会学的入射角,当研究者感到必要之时,他们会“将传播或媒介带进/回来”,或反之,“将社会带进/回来”。其次,在研究议题的层面,研究者将传播学、社会学中的某些特定理论(如“把关人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或“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媒介社会学的入射角。当我们从“连续统”的观念出发来想象媒介社会学的“入射角”问题时,自然也可像张讚国(2022)检视“国际传播研究”中理论或概念的生命周期那样,去检视“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中理论“入射角”的生命周期。总之,我们不认为应该或能够将“媒介化理论”当作一个不变的、单一的入射角。
五
中国媒介社会学者的诠释社群
下面,我们将结合“媒介社会学在中国的扩散”(2019)的调查数据,示例性地探讨上节中我们从连续统观念出发提出的其中一个问题意识——“当代媒介社会学者围绕此场域中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定义和议题)、一代代学者及其学术成果存在何种‘诠释社群’?”,并顺带回应姚胡关于包括我们在内的研究者“不预设‘何为媒介社会学’”的批评。
“诠释社群”的概念虽出自文学领域(Fish,1980),但它对于因共享某些诠释共识而出现的人以群分的其他社会文化现象同样也适用。在媒介社会学中,它最初被借以分析“作为诠释社群的记者”(Zelizer,1993)。在方法层面上,诠释社群研究以质性分析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诠释社群不可量化。事实上,早在此概念被引入媒介社会学之前,冈纳·汉松(Gunnar Hansson)已从“当你看到一个诠释社群时如何去识别它”的问题意识出发,初步提出了通过多元方差分析(MANOVA)等统计方法的分析路径(Hansson,1989)。这里,我们藉由词云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简要分析我国60余位媒介社会学学者在4道开放式题目上的作答。我们在两种分析中各有侧重:词云图分析侧重于揭示答案本身中蕴含的观念模式,而社会网络分析则侧重于揭示其在回答问题过程中浮现出来的人以群分模式。
(一)围绕媒介社会学定义的诠释社群
问卷中对应的题目为“请按照您自己的理解,简要回答什么是媒介社会学?”(第12题)。大多数被调查者所给答案寥寥数语,诸如“用社会学的理论、概念、方法对大众媒介中的各种实践展开的研究”(BHY)、“运用社会学的视角对影响新闻生产、新闻从业者等相关议题进行研究的领域”(LSQ),以及“关注媒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勾连与影响”(WX)。而最长的一份回答达八百余字,其中写道:“大致来说,媒介社会学就是将传播现象置入于社会的宏观语境中,作为社会的形构要素来看待,探讨媒介和传播如何形塑和影响社会运转的问题,同时,也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作为社会性现象的传播现象。媒介社会学顺理成章地浸染了社会学的理论关怀,它也侧重于对‘结构及其生成’问题的追问”(XQF)。
为了勾勒这些人对媒介社会学定义的基本理解,尤其是揭示其中“媒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想象,我们将全部回答合并为一个文档(共计8242字),然后上传至“微词云”中做分词处理。分词时,“去掉单字”和“去掉未知词性”,并要求将“媒介社会学”“新闻生产”与“新闻从业者”各当作一个词语对待,最终得到770个词语。词频前十名依次为:“媒介”(234次,外加“media”5次)、“社会”(163次)、“社会学”(154次,外加“sociology”2次)、“研究”(107次)、“传播”(48次)、“理论”(34次)、“视角”(32次)、“问题”(29次)、“理解”(26次)、“关系”(25次)。从全部词语的词云图(图2a)中可清晰看到,在字号上,“媒介”>“社会”>“社会学”>“研究”。进一步分别对“媒介”和“社会”的“相关词”做词云图,分别谓之“[媒介定义]词云图”(图2b)和“[社会定义]词云图”(图2c),可从中得到如下发现:第一,“社会”在[媒介定义]词云图中最醒目,而“媒介”在[社会定义]词云图中也同样最醒目;第二,“社会学”和“研究”两词不管是在[媒介定义]还是[社会定义]的词云图中都具有很强的存在感;其三,因“研究”乃定义惯用语,它在这两个词云图中都挺显著并不意外。
对于词频排名前30的词语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图3a所示。其中,“一种”(13次)和“一个”(22次)无任何实质性的意义。特别要指出的是,被调查者在谈论媒介社会学的定义问题时,对“新闻生产”的提及未能跻身前30名之列,仅寥寥数次(8次):其中,有3次是被调查者举例式地提及“新闻生产”在媒介社会学学术史上的经典地位,有1次是被调查者对新闻社会学做了最狭窄的界定(“媒介社会学是研究媒体内影响新闻生产的各种人际关系和权力关系的社会学”[MQ]),有1次是被调查者呼吁不要囿于新闻生产社会学(“虽然新闻生产社会学是媒介社会学的重要部分,但今天的媒介社会学研究需要更广泛的学术视野”[LSJ])。另外,图3b和图3c分别进一步展现了围绕“媒介”与“社会”的词语相关性状况,分别谓之“[媒介定义]关系图”和“[社会定义]关系图”。
(二)围绕媒介社会学议题的诠释社群
问卷中对应的题目为“请列举几项您觉得属于媒介社会学所关注的研究议题(topics)”,我们将全部回答合并为一个文档(共计3853字),按前述分词规则,最终得到424个词语。词频前十名依序为:“媒介”(135次)、“社会”(83次)、“研究”(50次),“新闻”(37次)、“新闻生产”(34次)、“媒体”(33次)、“社会学”(23次)、“传播”(21次)、“议题”(20次)、“影响”(18次)。全部词语的词云图如图2d所示,从中可清楚看到,在字号上,“媒介”>“社会”>“研究”>“新闻”>“新闻生产”。进一步分别对“媒介”和“社会”的相关词做词云图,分别谓之“[媒介议题]词云图”(图2e)和“[社会议题]词云图”(图2f),可从中得到如下发现:第一,“社会”在[媒介议题]词云图中最醒目,而“媒介”在[社会议题]词云图中也同样最醒目;第二,“新闻生产”无论在[媒介议题]还是[社会议题]的词云图中都具有很强存在感;第三,“新闻”“传播”和“媒体”三词无论在[媒介议题]还是[社会议题]的词云图中也同样具有较强的存在感。我们也对议题词频前30名的词语关系做了可视化(图3d),并进一步展现“[媒介议题]关系图”(图3e)与“[社会议题]关系图”(图3f)。与定义问题不同的是,在议题问题上,被调查者频频提及“新闻生产”,它与“媒介”和“社会”均表现出了较强关系。
(三)围绕中西方媒介社会学的重要学者及作品的诠释社群
问卷中对应于学者的两道题目是“请列举几位您觉得在欧美国家媒介社会学领域中的重要学者”(第14题)和“请列举几位中文学术界(指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中媒介社会学领域的重要学者”(第18题),而对应于作品的题目则是“请列举几本您心目中最好的欧美媒介社会学著作”(第16题)和“在中文学术界(指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所出版或发表的中文论文或著作中,请列举您认为最好的几项媒介社会学成果”(第19题)。每道题目其实都包含着“提名对象”(即学者或作品)与“提名者”(即被调查者)的二模网络。这里,我们侧重于分析被调查者在这些提名行为中呈现出的“诠释社群”之基本面貌,即揭示如何人以群分。
我们借助社会网络分析中基于“社区发现”(community detection)算法的聚类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利用R做分析时,为了最直观地展示被调查者们在四道题上的诠释社群的可比较性,我们通过布局函数,要求每个节点在不同社会网络图中都处于相同的位置上。在图4的可视化结果中,不同形状与颜色社区板块、不同颜色的节点代表着被调查者在不同问题上浮现出的诠释社群之基本面貌。首先,从提名欧美重要媒介社会学者的被调查者网络中,浮现出4个诠释社群(模块度 = 0.041),其中最大的两个社群均为22人(36.1%),但最小者却是个孤立点(7号节点),因为他提名的那位学者(哈贝马斯)未被其他任何人提及。其次,从提名欧美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的被调查者网络中,同样也浮现出4个诠释社群(模块度 = 0.051),其中最大的社群30人(50.8%),最小者也为孤立点(12号节点),因为他所提名的两本英文著作均未被其他任何人提及。第三,从提名中国重要媒介社会学者的被调查者网络中,浮现出3个诠释社群(模块度 = 0.089),不仅无孤立点,而且各社群之间的规模差异相对较小(各包括16、18、26人)。第四,从提名中国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的被调查者网络中,浮现出6个诠释社群(模块度 = 0.15),其中三组各包括20、7、22人,另有3个孤立点(9、47、57号节点)。
图4中这些聚类分析结果也为我们提供了多重比较的机会,无论是a-b比较、c-d的比较、a-c比较还是b-d比较,均可揭示诠释社群的某些不同面向。举例而言:c-d比较显示,被调查者对本土重要媒介学者的共识度明显高于对本土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的共识度;b-d比较则显示,被调查者对欧美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的共识度明显高于对本土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的共识度——近六分之一的被调查者未作答“中国重要媒介社会学作品”一题,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除了可以多重比较之外,我们当然既可以检视未作答的“缺失值”节点,亦可检视已作答的“极端值”节点,关注不同教育背景(如作为孤立点的12、47、57号节点都是海归博士)对其媒介社会学想象有何影响等问题。
由本节分析可见,中国媒介社会学学者对于媒介社会学的定义、议题、学者、作品等基本问题,怀有驳杂乃至冲突的想象,其中显然也蕴含着他们对传播学与社会学之间关系的想象。学术生产离不开学术共同体,在这种复杂的学术现实面前,非历史化的“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恐不太可能成为一种卓有成效的问题意识或学科目标。相反,若怀着一种连续统的观念,则有望发展出诸多重要、有趣的问题意识。
六
结语
学术需要争鸣,争鸣各方有望打开更多的讨论面向。然而,在新闻传播学界中,争鸣却殊难一见。当然,争鸣过程中也难免存在“误读”。即使是这些作为“负反馈”的误读,也并非毫无积极意义。一方面,误读有望激发被商榷方(乃至更大的学术社群)就某个或某些问题开启新的思考。若不是因为回应,我们不会提出媒介社会学的“连续统”观念。另一方面,误读也有望激活被商榷方既有的某些边角余料,或激发出新的问题意识。若不是因为回应,我们便不会从“诠释社群”的理论视角出发,去重新审视一个数年前的调查数据,而这相对于我们当初关于媒介社会学之“理论旅行”和“文化中间人”(李红涛,黄顺铭,2020b)的问题意识而言,无疑是一种旁逸斜出的意外收获。因此,我们要再次感谢姚文苑博士和胡翼青教授,让我们在两篇前作的基础上对媒介社会学作进一步的思考。
媒介社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或领域,其中“媒介”与“社会”始终是它必须面对的两个关键词。若抽离它们,其基础将不复存在。媒介社会学的复合组分意味着,“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状况从根本上激发、形塑着学者对它的学术想象。在某些时候,学者们深感有必要“将媒介带进/回来”,以凸显“社会的媒介逻辑”。而另一些时候,他们则深感有必要“将社会带进/回来”,以凸显“媒介的社会逻辑”。此两种逻辑,对媒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均可发挥独特的“纠偏”作用。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媒介”与“社会”在任何特定时刻的关系状况,都必然会表现出某种“当代性”,这种“当代性”又注定会被时间之箭不断射向历史深处,而成为某种“历史性”。因是之故,媒介社会学学者如何理解并处理“当代性”与“历史性”的关系、如何在“当代性”与“历史性”的张力中磨砺其问题意识,始终都是一个影响学科发展的基本因素。若置身于时空坐标当中,我们秉持一种“连续统”的观念以审视“媒介”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更有可能做个辩证者,既关注今夕之间的连续性,亦不忘今夕之间的断裂性。
如今,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深度媒介化”的时代,媒介社会学也由此从“大众传播的社会学”转向“深度媒介化世界的社会学”(Hepp,2022)。这一转向要求研究者站在一个更高的复杂层面上,在新旧理论与概念(如“缠绕”“网络”“集群”“型构”“基础设施”与“数据”)的碰撞中,去重新思考能动性、重新定义社会关系、重新发现秩序,并努力激发深度媒介化时代的“媒介社会学想象力”(Hepp,2022)。尽管赫普的关切最终落脚于当代性,但我们相信,在媒介社会学学术史场域中,一定还有更多的进入路径有待学者们去发现和挖掘。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6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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