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最高报销80%!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好消息!
湖北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昨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湖北的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
提高至35万元以上
快来看看政策具体是咋规定的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补贴个人参保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确保将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高于100元,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
3医疗救助政策
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医疗救助主体责任,在农村贫困人口就医信息共享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医疗救助范围、条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除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补助资金外,打通使用各级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门诊救助。
4兜底保障政策
建立兜底保障制度。原则上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在后的路径,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或设立兜底保障资金给予兜底保障。
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和医疗机构三方分担。
通知要求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要于6月30日前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大病报销比例提高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为这个好政策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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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省政府网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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