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十堰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者……
当你只顾着撸串时
回头看看
这跟仙境一样的露天烧烤摊
就是我们所说的乐趣吗?
露天烧烤对空气质量究竟
有多大危害
看看下面的图你就知道了!
这简直就是“狼烟四起”啊!
6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为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空气、破坏市容环境秩序、影响百姓生活等问题,切实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十堰城区范围内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公告自6月5日起施行。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十堰市城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汉江街办、花果街办、红卫街办、车城街办、西城开发区、白浪街办管辖范围内(除已规范设置的夜市疏导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郧阳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事项。
夜市疏导区:
夜市疏导区由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地点,夜市疏导区不能设在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附近及公共绿地内。
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环保、食药监、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烧烤夜市经营户入店守法经营。店内烧烤经营业户应当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违反公告处罚:
违反公告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第42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占道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非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的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城管热线12319、环保热线12369、公众媒体等渠道举报违法烧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我市城区全域停止露天烧烤。
在这里小编想说
烧烤,我所欲也
蓝天,亦我所欲也
通过治理
使二者可以兼得
幸乎美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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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
见习编辑 | 陆筱佳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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