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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国税地税正式合并!这些办税信息变动你得知道

十堰发布 2018-07-14



7月5日上午

新组建的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挂牌

原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十堰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锋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联合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第五联络(督导)组组长刘卫明

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


国税、地税为啥要合并?

▼▼


      周锋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保证。希望全市税务系统以此为契机,构建起高效便利的税收征管体系,让群众和市场主体享受更多改革获得感,为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卫明致辞中要求,十堰市税务部门要以挂牌为新的起点,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总局“四个确保”目标,同心同德、齐心聚力,扎实平稳做好后续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艾斌表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坚决执行改革纪律,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精准落实每一项改革要求,全力以赴、扎扎实实、精细完成每项任务,确保圆满实现改革目标,以新作为新形象展现税收改革新成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已实现联合党委组建到位

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

“一厅通办”先行到位

履行职责统一到位

各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在月底前挂牌

合并后,有什么变动?

▼▼

地址和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15号

联系电话:0719-8110386

传真电话:0719-8110380

邮政编码:442000


二、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www.hb-n-tax.gov.cn/shiyan。原十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将不再更新,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涉税举报等互动交流功能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为“十堰税务”服务号,原“十堰国税”“十堰地税”微信公众号同时关闭。原“十堰地税12366”微博同时关闭。



三、湖北省网上税务局

湖北省网上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地址为https://wsswj.hb-n-tax.gov.cn/,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进入,该系统可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同时,为兼顾纳税人操作习惯,减少新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状况,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和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继续提供服务,待新系统运行平稳后择期关闭并提前公告。


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一、原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自助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和自助办税。

办公地址:十堰市港晖巷17号

纳税服务电话:0719-8653603、8662221


二、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茅箭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负责十堰城区范围内纳税人涉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征收、省内和市内通办业务。

办公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16号

纳税服务电话:0719—8113272


三、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张湾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负责十堰城区范围内纳税人涉税(费)事项、省内和市内通办业务。

办公地址:十堰市公园路38号

纳税服务电话:0719—8113230


四、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经济开发区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负责十堰城区范围内纳税人涉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征收、省内和市内通办业务。

办公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

纳税服务电话:0719—8315503


五、原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窗口

服务范围:负责十堰城区范围内不动产交易涉税(费)事项。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交易大厅)

纳税服务电话:0719—8113122


六、湖北省网上税务局

服务范围:负责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信息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缴税、税收优惠办理、税收证明、行政许可和信息查询等事项。

网站地址:https://wsswj.hb-n-tax.gov.cn/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工作要求,上述一至五项办税服务厅按照市级机构要求办理涉税业务。



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

此外

纳税人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均可

“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税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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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十堰日报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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