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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堰出台最严招生禁令!今秋入学有什么要求,全市师生家长速看!

十堰发布 2018-07-13



两个月的暑假过后

就将迎来秋季新学期了

为进一步规范秋季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接连发布通知

一是发布“十严禁”“六不准”

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维护中考招生工作的权威性

二是发布“十个严禁”规范秋季招生

赶紧来了解一下


十堰出台“十严禁”“六不准” 
确保中考录取公正公平

昨日

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下发通知

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做到“十严禁”“六不准”

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开、公正


高中阶段招生“十严禁”“六不准”
 严禁一: 

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严禁二: 

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

 严禁三: 

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严禁四: 

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

 严禁五: 

严禁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擅自提前招生;

 严禁六: 

严禁擅自调整计划进行招生;

 严禁七: 

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八: 

严禁超计划招生;

 严禁九: 

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

 严禁十: 

严禁招录分数线下考生。

 不准一: 

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不准二: 

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三: 

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

 不准四: 

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

 不准五: 

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

 不准六: 

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通知要求

各县(市、郧阳区)招生考试机构

要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

招生录取工作

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推行“阳光招生”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



市教育局“十个严禁”
规范秋季招生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规范秋季招生行为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

要求各地各学校

必须做到 “十个禁止”


“十个禁止”规范秋季招生
 禁止一: 

禁止各类学校不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提前招生、提前录取;

 禁止二: 

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禁止三: 

禁止以物质奖励、升学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禁止四: 

禁止将竞赛、挂牌、命名、表彰活动的获奖结果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禁止五: 

禁止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禁止六: 

禁止任何学校通过统一笔试或者变相形式的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生源;

 禁止七: 

禁止任何学校通过自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选拔学生;

 禁止八: 

禁止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换;

 禁止九: 

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

 禁止十: 

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和学籍挂钩的费用。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督导办

基教科将组成专班

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监督和指导

对违规招生等行为开展专项巡查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

由纪检监察室按违规情况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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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教育局、秦楚网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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