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养狗人士,出门遛狗拴好绳,不然,你的狗狗可能被没收
有种说法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人
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
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
我家狗不咬人!
你怎么知道狗咬不咬人?
你家狗狗不咬人
是,它不咬你
遛狗不拴绳,狗上蹿下跳的
吓到小朋友怎么办?
就算没吓到小朋友
吓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啊
近年来
城市街头流浪犬、野犬增多
有些居民养犬不文明
导致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整治不文明养犬
也是我市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
专项活动之一
据了解,去年,我市公安机关接到关于犬类的报警708起,今年截至目前接到报警487起,仅今年7月就对32起报警不文明饲养动物行为跟踪督办,查处12人。
城市养狗管理事项
已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犬类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既影响社会治安
又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市民生活
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理
法律上有何依据?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或放任动物扑咬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文明养狗开“罚单”
发布君此前已报道过
因为养狗,十堰已经有人被开“罚单”!你最反感哪种不文明养狗行为?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处置街头、野外流浪犬、狂犬的批复》也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群众发现、举报的狂犬、可疑病犬和野犬要立即组织捕杀。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应广大市民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和提议,2016年,我市将城市养狗管理事项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也已在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中,将《十堰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规划储备项目之中。
治理“狗患”
需多部门齐抓共管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市创文办《关于加强十堰市城区养犬管理通告》的要求,加强与卫生、畜牧、城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犬类问题治理工作。
◆加强对一户多养、犬只养殖场的管理和规范;
◆加强对犬只户外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报道不断提高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创建成果,教育广大养犬户文明养犬。
◆对养犬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他人生活、伤害他人及纵犬伤人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履责依法打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落实市创文办“双十行动”关于养犬管理的工作。
◆该局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园、广场、游园、河道等遛狗现象密集区设置宣传标识,发放宣传品,劝导市民文明养犬。
◆在四方山、百二河景区组织4次文明养犬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当场发现“犬只随地便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劝导携犬人予以清理;对于劝导不改者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进行取证予以媒体曝光。
◆同时,督办环卫部门加大清扫力度,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对于犬只伤人事件将联合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支持齐抓共管治理“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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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遛狗,从我做起
★一季度全市近4000人被动接种这个疫苗,这个事真不是小事……
来源 | 十堰晚报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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