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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消费时被坑过吗?遇上商家收餐位费......就拨打这个电话

十堰发布 2018-09-18



      在市内一商业中心就餐,被店家收取餐位费;新买的洗衣机动力不足;在4S店购车因故取消,订金难以退回;到货的衣柜与订制的不符;抽奖获赠的电水壶出现短路……

      13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披露了近期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餐厅吃饭结账被收6元餐位费


【简要案情】6月23日,陈先生在市内一商业中心的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商家收取餐位费6元,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张湾工商分局依照法规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6元餐位费,消费者满意。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本案中,张湾工商分局汉江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核实情况,向商家普及《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家同意退还多收取的6元餐位费。


买台洗衣机回家一用竟然动力不足


【简要案情】3月9日,李先生在丹江口市丹江大道的一家商店,花700元钱购买一台小天鹅8.5公斤双缸洗衣机。买后第四天,第一次使用,发现洗衣机动力不足,要求退货遭拒,遂到丹江口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700元,投诉人十分满意。


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洗衣机出现故障,要求退货,商家并未按照《消法》规定执行,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贷款买车临时生变商家拒不退全部订金


【简要案情】近日,余先生在郧西城区一4S店支付10000元订金,欲分期付款购买皮卡车,一周后因其他原因要退订金。商家表示,车贷已办好,要求余先生支付违约金7000余元。余先生称,签订协议时,商家未让自己看协议内容,支付违约金不合理,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部分订金,双方和解。


《消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商家既没有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更没有让消费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订货时家具很漂亮到货却变了模样


【简要案情】张先生在六堰一家居城购买一套家具,其中衣柜款式与订购的不一样、餐桌桌面有油漆点、茶几电视柜有压痕,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遂拨打12315投诉。


【处理结果】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进行退货、换货处理,并保证未发货产品的质量,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中,茅箭工商分局五堰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组织双方调解,讲解《消法》第24条规定,让双方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商家同意退换货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类商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与商家签订订购合同,收货时应当及时验货;发生纠纷后,要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抽奖得个电水壶一烧水居然短路


【简要案情】6月初,申先生在郧西一家超市购物后,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抽中一个电水壶。回家使用后,发现电水壶短路,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只同意更换其它奖品。

【处理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更换合格的电水壶,消费者表示满意。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经营者对以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存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并在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看完这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你中过招吗?

消费时被坑可拨打12315

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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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见习编辑 | 陆筱佳  终审 |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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