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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用电必须执行这个价,擅自提高,从严查处!
昨日获悉
下月起我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必须严格执行目录电价
湖北省现行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为0.8251元/千瓦时(度)
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经营服务企业和单位
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不得以任何理由
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
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
我国对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度
根据用户类型不同
分为居民用电
一般工商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用电四大类
并按电压等级和地区
规定了不同用电价格
各地各类用电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是一个总用户
总用户电表和商户分表之间
客观存在一定的线变损耗
对这一部分事实产生了的费用
可据实纳入物业收费范围
其收费方式和标准应按物业收费的相关规定
由服务主体同用户协商确定
不得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
向用户捆绑收取
凡擅自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
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目录电价
我市相关部门要求
全市各商业综合体及物业服务主体
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8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我市各商业综合体和物业服务主体
要严格执行0.8251元/千瓦时
的目录电价标准
并将国家和省降低电价部分
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9月1日起
经告诫提醒后仍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
一律公开曝光
纳入失信“黑名单”
并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用户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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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见习编辑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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