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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低保新政:两类人将纳入低保范围!两项政策将调整!

十堰发布 2018-09-18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农村低保改革会扩宽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



将对农村低保贫困户提供兜底保障

而随着低保范围扩宽

未来将会有两类人

被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1   重度残疾人

目前农村有着大量的重度残疾人,这部分人群中有的完全丧失了劳动力,有的部分丧失了劳动力,主要是依靠家庭供养,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到了危机,所以此类人群经个人申请之后,可以以单人户的方式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


2   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是导致农民朋友贫困的主要原因,尤其是重大疾病患者,对于家庭的影响最大,由于长期需要巨大的医疗费用开支,导致家庭极度贫困,而对于此类人群也可以以单人户的方式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在新的低保政策中

国家不仅仅拓宽

低保的保障范围

对于农村低保政策

进行了以下调整



1

加强低保审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近几年在低保问题中,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尤为严重,所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这些问题的清理整治,新政策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将不符合低保保障范围和已经脱贫致富的家庭,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之内,而将新增贫困家庭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

提高低保家庭的保障力度

现阶段随着国家大力扶贫政策的开展,如今的农村贫困家庭已经是最为困难的一些群体,而对于这些群体,国家将会加大保障力度,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给予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老年人、残疾人给予全方位的保障,与此同时还将会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实施意见》在政策上有哪些突破?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积极争取财政部、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实施意见》中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进行了完善、优化,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


一、拓宽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


在《实施意见》里聚焦特殊困难人群,提出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重度残疾人”明确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将“重病患者”明确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完善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针对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提出:“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三、给予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实施意见》中明确:“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五、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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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民政

见习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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