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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年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市级招标门槛提至...

十堰发布 2018-10-1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大幅扩大了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


此次调整

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

立足“放管服”改革和部门简政放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均有大幅调高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扩大集中采购机构选择范围,武汉以外省属单位以及在汉省直单位部分项目在汉外实施的,可委托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起,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


此次调整

强化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

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100万元
(不含100万元)以下

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项目

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新政增加了采购的灵活性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

采用特事特办

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优化采购流程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围绕委托代理

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

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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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省政府网

见习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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