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十堰新增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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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市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6]7号)和《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十人社发〔2016〕56号)等文件规定, 经各零售药店申请,市医保局材料初审、现场验收、资格评估、整改复验等流程,拟将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国际花园大药房等26家零售药店纳入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范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719-8629015(职工医保科)。
十堰市医保局
2019年1月17日
新增市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
(点击图片看大图)
另外
还有一个消息
赶紧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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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市人社局出台文件
降低按项目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
十堰市城区铁路、公路
水运、水利、能源、机场、住建等领域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由3‰下调至2.4‰
我市自2017年全面实行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以来,将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住建等建设项目农民工群体都纳入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工伤保险费率。
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建设施工企业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前
均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
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参保人员名册
通过网络向辖区内人社部门
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来源 | 十堰人社、十堰日报
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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