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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本周末市民服务中心办税不打烊!别错过,因为月底6天不能办

十堰政府网 十堰发布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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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要办理税费业务的

抓紧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于

2019年2月23日—28日进行

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

在此期间有关税(费)业务

将暂停办理

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社区(街道)税务服务站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社保费管理系统暂停提供税(费)服务。


     2019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8:0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税务端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的每一天,ITS系统远程办税端和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网页WEB端)于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ITS系统扣缴客户端7:00至23:00只对外开放系统登录、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功能。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可正常办理的部分税(费)业务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网络发票开具。


     ●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金融机构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使用税。


     ●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恢复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8:00征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开始办理税(费)事宜,ITS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同步恢复使用。


四、注意事项


     ●2019年2月份申报征收期为2月1—22日。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办税服务厅2月16日、17日公休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办理税(费)业务,提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出口退税、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纳税等涉税事项。


     ●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理、多元办税,合理安排税(费)办理时间。


     ●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通告

十堰市民服务中心税务专区

本周六、日(2月16日、2月17日)

正常办理税(费)业务

所以广大纳税人注意

本月最后一周

很多税(费)业务无法办理

市民服务中心税务中区

本周六、日是正常上班的

可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

请一定合理安排好时间

抓紧办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实惠在哪儿?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

免新政策进行了梳理

整理出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八个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

减免政策八问八答


Q:

新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变化了吗? 

A:

是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大幅放宽了。调整后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统一按照“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标准进行判断。




Q:

新政出台后,优惠计算方式变化了吗? 

A:

是的,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优惠力度更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一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 


其年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00-100)×50%×20%=15万元,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税额=200×25%-15=35万元。 



Q:

新政出台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式变化了吗? 

A:

与原来一致。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Q:

新政出台后,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要求变化了吗? 

A:

是的,预缴申报享受时判断要求更简明易行,调整后不再考虑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第三问答中提及“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Q:

原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符合条件的,以后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 

A:

可以。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第四问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Q: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A: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第四问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Q:

企业享受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A: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Q: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标准是不是也变化了? 

A:

是的,也进行了放宽,主要是为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判断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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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十堰政务服务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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