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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项重要改革,十堰被纳入国家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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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湖北又有21地纳入
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
昨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今年新增21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至此,我省国家级试点达39个。
此次新增21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京山县(现为京山市)、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荆门市、咸宁市、潜江市、武汉市汉南区、十堰市郧阳区、荆州市荆州区、当阳市、宜城市、孝感市孝南区、黄冈市黄州区、咸丰县、随州市曾都区。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这项改革,我省先试先行,京山、大冶、枝江等18个县市区先后入选国家试点,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去年,全省超额完成年初省政府制定的“80%的村完成清产核资,70%的村完成清人分类”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4450个村(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集体资产416.3亿元,累计股金分红 5.2亿元。
来源 | 湖北日报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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