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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今年高中招生!市教育局下发重要通知!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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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教育局在十堰政府网发布

《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



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开、公正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辖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初中学校校长是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招生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招生录取的咨询接待工作。 


(网络配图)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继续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处理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坚守招生底线,规范招生行为


各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十严禁”、“六不准”。


  严肃招生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不实招生宣传,以许愿、签协议、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


 三、严禁借招生之名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剥夺考生的知情权、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隐瞒各类招生生源计划或不发放《十堰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指导资料;


 五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误导,干预、代替考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


 六、严禁游离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擅自提前招生报名或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


 七、严禁擅自调整计划或超计划进行招生;


 八、严禁接收已通过招生录取平台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严禁招录资格分数线下考生


 十、严禁借读、挂学籍等“人籍”分离现象。


(网络配图)


  严肃招生纪律“ 六不准 


 ●  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中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


 ●  初中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


 ●  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


 ●  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


 ●  已被录取的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无理由退档


 ●  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示范性学校摘牌,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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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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