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话!8月1日起,这类人员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
来源综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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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
8月1日起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保家卫国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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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青年可在8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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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优待
(一)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使用、优先审批定兵。
(二)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增发对象: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
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三)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
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点击看大图)
选拔培养
选取士官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士官。
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读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总规模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5)免试升本科
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学习经历。
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7)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发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退役就业
(1)重办就业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就业服务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优先招录
A. 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B. 在基层初任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或录用。
十堰市征兵办:0719-8467016
茅箭区征兵办:0719-8895070
张湾区征兵办:0719-846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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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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