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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十堰这部分人群医保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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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县域外就医费用一律不计入5000元的兜底保障范围(张湾区、茅箭区可将城区二、三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严禁自行降低兜底保障控制线。
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由各地自行制定相关政策,但不得突破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
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
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5%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医疗费用控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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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通讯员 | 周小瑛、常斌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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