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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青年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后果很严重!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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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是

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我市郧西县青年程光明

应征入伍后

以多种理由不愿继续服兵役

被某集团军除名并退回原籍



经郧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对程光明依法实施惩戒

通告如下


1

关于对程光明拒服兵役惩戒通告



郧西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1日



1

公民何时服兵役?


服兵役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之一。我国宪法第55条和国防法第50条均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3条也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2

我国公民在什么阶段需要到部队服役,如何报名?


根据兵役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当年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则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原则安排服现役。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采取的是兵役登记制度,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当地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当地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3

拒绝服兵役,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第5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地方性的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处以年优待金标准一至二倍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从拒绝、逃避征集之日起二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对其录用;
教育部门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
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是在职人员的,所在单位不得为其晋级或者增加工资,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服兵役
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
每一个有志适龄青年
都应积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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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游郧西、十堰广电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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