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十堰各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出炉!你家娃要交哪些钱?
来源十堰晚报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其中,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400元/生·月。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均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全市公办初中、小学收费项目有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继续取消空白抄本费(即作业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公办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为每生每学期63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住宿费(含水电费)按相关部门批复的各校住宿费收费据实收取。
代收费项目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其中,高考体检费45元/人,基本医疗保险费220元/人·学年。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有关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中职学校的住宿费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在学前教育阶段,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每年1250元。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体,以学校减免学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高中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中职助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我市国家连片特困县农村(含县镇)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
记者 | 张贞林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