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渔令”,期限10年!涉及十堰这些水域...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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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丹江口库区(郧阳区段)及堵河
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叶大乡段)
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及十堰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决定对丹江口库区(郧阳区段)及堵河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叶大乡段)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丹江口库区(郧阳区段)及堵河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叶大乡段)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汉江郧县段翘嘴鲌及堵河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全面禁止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保护区以外水域实行禁捕。禁捕期限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禁捕要求:严禁在禁捕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行为。
四、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凡违反者,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禁捕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72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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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全面禁渔
对汉江生态系统的保护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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