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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十堰市民可以举报了
一经查实,还能获得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
举报十堰市境内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
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举报内容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获得举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情形: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被依法处理。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处罚相关,经查实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原则上按罚款金额的2%(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处罚款、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为500元。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拘留相关,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若举报线索与污染环境罪等相关,法院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且并处罚金的,按照罚金金额的2%(最低20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判处罚金的,给予2000元奖励。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9-86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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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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