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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举报!最高奖5万!十堰新出台一办法...

十堰发布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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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目睹或耳闻
有不法企业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时
… …
怎么办???


对于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十堰市民可以举报了

一经查实,还能获得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十堰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鼓励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万元。《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实施细则》

举报十堰市境内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

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举报内容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获得举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情形: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被依法处理。

  •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处罚相关,经查实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原则上按罚款金额的2%(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处罚款、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为500元。

  • 若举报线索与行政拘留相关,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 若举报线索与污染环境罪等相关,法院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且并处罚金的,按照罚金金额的2%(最低2000元、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未判处罚金的,给予2000元奖励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9-86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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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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