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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有驾照的注意!3月起,交通违法记分大变化!
来源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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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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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教育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据了解,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的实施,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推出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工作规范》明确了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情形。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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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根据《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
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两种;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工作规范》还明确了了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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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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