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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三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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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发布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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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这三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补偿安置方案

快来看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0]1 号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茅箭堂村、徐家沟村土地,征地总面积为7.3575公顷(合110.3625亩),其中: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6.2205公顷(合93.3075亩),其中:旱地0.5478公顷(合8.217亩)、林地5.6220公顷(合84.33亩)、其他农用地0.0507(合0.7605亩)。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1.1370公顷(合17.055亩),其中:林地1.1370公顷(合17.05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茅箭堂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93.3075亩×60200元/亩≈561.7112万元


2.旱地青苗补偿费:

 8.217亩×2770元/亩≈2.2761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伍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整(小写563.9873万元)。


徐家沟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17.055亩×60200元/亩≈102.6711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费用小计:壹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壹拾壹元整(小写:102.6711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茅箭堂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17亩/人, 应安置农业人口数48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9.6798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6183万元。


徐家沟村: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0]2号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茅箭堂村、李家边社区土地,征地总面积为9.6512公顷(合144.768亩),其中: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4.8587公顷(合72.8805亩),其中:水浇地0.5443公顷(合8.1645亩)、林地3.3938公顷(合50.907亩)、其他农用地0.2351(合3.5265亩)、建设用地0.5624公顷(合8.436亩)、未利用地0.1231公顷(合1.8465亩)。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4.7868公顷(合71.802亩),其中:水浇地0.0495公顷(合0.7425亩)、林地1.9180公顷(合28.77亩)、其他农用地0.0404(合0.606亩)、建设用地2.7789公顷(合41.6835亩)。使用李家边社区土地总面积为0.0057公顷(合0.0855亩),其中:林地0.0057公顷(合0.085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茅箭堂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72.8805亩×60200元/亩≈438.7406万元


2.青苗补偿费:8.1645亩×2770元/亩×1.76≈3.9804万元


3.林木补偿费:据实补偿


4.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经实物调查的青苗补偿费差额部分为13.5021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肆佰伍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元整(小写456.2231万元)。


徐家沟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71.802亩×60200元/亩≈432.2480万元


2.青苗补偿费:0.7425亩×2770元/亩×1.76≈0.3620万元


3.林木补偿费:据实补偿


4.地上附着物费用:经实物调查的青苗补偿费差额部分为8.2037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肆佰肆拾万零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小写440.8137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茅箭堂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17亩/人, 应安置农业人口数48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9.4902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6144万元。


徐家沟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5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6819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73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0]3号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胡家村,征地总面积为3.9730公顷(合59.595亩),其中:旱地3.3917公顷(合50.8755亩)、其它农用地0.0549公顷(合0.8235亩)、建设用地0.4453公顷(合6.6795亩)、未利用地0.0811公顷(合1.216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

59.595亩×60200元/亩≈358.7619万元


2.旱地青苗补偿费:


50.8755亩×2770元/亩≈14.092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佰柒拾贰万捌仟伍佰肆拾肆元整 (小写372.8544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34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150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83.7623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1.2251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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