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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继发布第1号、第2号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2.关闭活禽市场。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8121577 ,8121561,此电话24小时值守。
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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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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