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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所有学校推迟开学,取消公务出差...十堰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连发四道公告!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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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第7、8、9、10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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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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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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