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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怎么认定处理?省市场监管局明确了!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湖北广电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为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价格平稳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
II级应急响应期间
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如何对违法涨价行为定性?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 I 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如何认定“哄抬价格”?


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 在 1 月 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哄抬物价”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商品零售和服务业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期至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 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下面是各地举报投诉电话


全国12315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全省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027-85633150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0714-6218318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0719-8652600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0710-3241634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0717-6340039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0716-8201046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0724-6811352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0711-3858062

孝感市市场监管局:0712-2700501

黄冈市市场监管局:0713-8112999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0715-8138172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0722-3598001(白天),0722-3598101(夜间)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0718-8222186

仙桃市市场监管局:0728-3232906

天门市市场监管局:0728-5233095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0728-6493832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0719-333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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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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