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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纪委监委发话了,这“五类情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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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堰市纪委监委再次提出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五种情形”的,坚决从重从快查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对发生以上“五类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一律实行“四责同问”,既问主体责任又问监督责任,既问包保责任又问直接责任,以最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9人因防控不力被十堰纪委监委处分!其中,1人被撤职,1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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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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