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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发布重要公告!门诊慢病单次处方用药量限制放宽至3个月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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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公告


为减少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国家、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和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我们对部分经办业务流程和时限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1.放宽门诊慢病单次处方用药量限制。疫情期间,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员,将一次处方用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2.延长相关业务办理时限。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期在原基础上延长一个月,相应险种待遇不受影响。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延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需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手工核销医药费用的,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再申报核销。


3.实行网上办理。参保群众和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一律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方式,咨询电话附后。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19-8629005、8660822

丹江口市医疗保障局:0719-5214148

郧阳区医疗保障局:0719-7223232

郧西县医疗保障局:0719-6235476

竹山县医疗保障局:0719-4229717

竹溪县医疗保障局:0719-2726689

房县医疗保障局:0719-3232155

武当山医保办:0719-566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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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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