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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电商平台三类产品一律下架!

十堰发布 2020-10-28

来源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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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行政指导书
全市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广大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认真履行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同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在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精神,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小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上发布的活禽交易、销售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猎捕工具信息,一律进行下架(屏蔽、删除)处理。禁止发布一切有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


二、稳定市场价格。

加强自我价格约束,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借机哄抬物价、乱涨价及收取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无关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以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商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四、加强信息公示,做好售后服务。

主动在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相关许可信息。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诉求,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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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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