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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通报!
来源 | 张湾发布、竹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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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区纪委监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不力负主要责任的车城路街道岩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吕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疫情防控信息排查不力负直接责任的岩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郝婷婷、社区网格员张婕给予诫勉谈话;对疫情防控包联工作督导不力的车城路街道党委宣传委员贺富虎给予诫勉谈话。
经查,1月27日,车城路街道岩岭社区启动汉返人员摸排工作。张婕在对四方新城小区进行电话摸排时,未能第一时间与业主陶某某取得联系,也未及时向领导报告,给疫情防控造成安全隐患。1月29日,吕军在收到车城路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的“四方新城小区住户廖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其子黄某等4名亲属为密切接触者”的通知后,未切实履行属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只是安排郝婷婷核查。郝婷婷在与黄某联系后,主观认为廖某某已经确诊并被医院收治,且街道已经掌握,于是只将黄某等4人信息填写上报。吕军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廖某某漏报,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对汉江路街道熊家湾村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责任倒查问责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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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沟村无职党员党永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省、市、县三令五申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不严格执行防疫工作纪律和各级防疫指挥部指令和决定。且不认真落实负责包保小组的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形式主义问题。
窑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夏山在负责窑沟村1组疫情防控包保工作中,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窑沟村1组党某等4人不戴口罩、聚集打牌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
窑沟村支部书记邓成余,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本村干部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驻村镇干部邵际尉,在疫情防控宣传、督导监管上责任落实不力。上述行为发生,邓成余、邵际尉均应负领导责任。
2020年2月17日,党永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成余、邵际尉二人受到诫勉处理。
在竹山县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少数党员干部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要求置若罔闻,不但不带头认真执行,还顶风违纪,在全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压力传达不够、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务必全面整改。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阶段。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越是紧要关头、任务繁重,越要打起精神,拧紧发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引导督促广大群众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顾全大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响应号召,协助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劝阻人员集聚、做好体温监测,守住联防联控第一线。
中共竹山县纪委
2020年2月18日
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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