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这个平台今天18时启用,要出行的速看
来源 |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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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38号)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防控疫情,实现交通出行全程可追溯和数据闭环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现就启用“十堰e出行”(测试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9日18:00时起,启用“十堰e出行”平台。
二、省外返堰、省内返汉及市内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可通过“十堰e出行”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三、居民在申请电子通行证之前,须认真阅读“十堰e出行”平台“政策文件”与“申请需知和流程”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出行人员健康状况,规范线上线下审查流程。
五、居民出行须“一人一证”,并主动配合交通检查站点执勤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和相关证件。
六、全市各检查站点对出示有效电子通行证的,扫码查验、体温检测后放行;对无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失效或与电子通行证不符的,一律劝返。
七、“十堰e出行”平台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更新,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应调整。
附:一、十堰e出行服务咨询电话
二、网上申请流程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9日
附件一:十堰e出行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二:网上申请流程
(一)按照《出行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行人向相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扫描“十堰e出行”二维码或登录链接:https://fy.ctinc.cn/permit,进入“十堰e出行”网上申报网页,点击“我要申请”按钮,进入出行申请页面。
(三)进入出行人员申请页面后,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片。
(四)填写单位名称、通行车牌号码,出发地、目的地和出行事由(防疫返岗、就医、出院、购药等)。
(五)出行人按照离堰、返堰及市内通行申请要求,分别上传各类相关证明文件照片。
(六)发送短信验证,核实无误后提交审批。
(七)网上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进行推送,也可以在“十堰e出行”首页“我要查询”点击查询办理结果。省内返汉人员申请由出发地县级以上疫情指挥部审批,省外返堰、市内出行申请由目的地县级以上疫情指挥部审批。如申请成功将显示电子通行证和二维码(自网上生成之时起,省内返汉、省外返堰的48小时内有效,市内出行的24小时内有效),如申请不成功将显示审核未通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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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编审 |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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