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十堰经开区最新通告,这几个电话请收好!
来源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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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6 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开发区、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开发区全力提供救助服务。
二、对在开发区就业就学的大学生,由所在单位、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三、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开发区外地人员,由区文教卫局(联系人:余女士 13593744607)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区医保部门(联系人:周女士 15172290322)负责协调异地医保结算;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开发区负责。
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开发区外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13907282682)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五、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持身份证到所在村(社区)报名并填写《滞留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外志愿者申请表》(表格附后),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初审盖章后,以 图 片 形 式 传 至 开 发 区 人 社 中 心 ( 联 系 人 :孙 女 士15926189156)审核备案,由所在村(社区)通知上岗,并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考勤登记。自报备同意并正式上岗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为止,按照 2000 元/月/人,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给予工作补贴所需资金从工业结构调整稳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也可由区就业部门介绍到辖区经批准复工的企业。
六、滞留在开发区外地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可拨打开发区热线(8319808)、110、区公安分局(24 小时联系电话:8318110)进行咨询和求助,也可电话联系区民政部门(8319810)求助。
十堰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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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编审 |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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