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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十堰发布 2021-07-11

来源 | 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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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审议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办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议》对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为依法维护我市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0年3月10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余世明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夏涛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世明,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丹江口人,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吴烨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10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吴烨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烨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撤职名单

(2020年3月10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撤销李平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

(2020年3月1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于2月27日作出相关决定;3月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十堰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就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法规性决定,是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法治支撑的务实之策,对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坚定不移推动《决定》全面落实。


二、切实加大《决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推动《决定》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开展学习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决定》创造良好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媒体等社会各方面,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全面禁止食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规范非食用性利用行为。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和媒体,不得为生产、加工、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执法管理机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责。林业、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网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切实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全市各级人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执法检查,推动《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十堰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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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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