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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即日起执行!

十堰发布 2021-07-11

来源 |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6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为方便市民购药,现就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此前发布的第29号通告停止执行。


二、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不集聚。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名制登记,加强对顾客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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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编审 |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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