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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地发布两条通告!

十堰发布 2021-07-10

来源 | 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为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郧西县发布两条通告
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详细通告内容如下:

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2号)
清明节将至,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活动,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祭扫服务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乡镇(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指挥部通知精神,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疫和文明祭扫工作。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绿色祭扫方式,提供便民高效祭扫服务。
恳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0年3月26日


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41号)


为做好我县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境外来郧西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凡来郧西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申报个人相关信息。


2.计划近期从境外来郧西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至少于入境前2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村(社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入境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境外来郧西人员抵达湖北后,根据机场、车站和高速入口等处提示,主动登记相关信息。


4.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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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编审 |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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