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十堰市郧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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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恢复省际、市际道路班线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4月1日上午5:30起,恢复郧阳区与周边省、市的省际、市际道路班线客运。二、客运车辆实载率不得超过50%,经高速公路直达式运输,严禁站外揽客和中途上下客。三、乘客必须持健康码“绿码”出行,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1米),接受体温检测,实名制购票。对未携带智能手机或操作智能手机不便,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的乘客,必须主动出示现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由工作人员对其测量体温正常后进行登记,方能乘车。四、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必须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车辆等设施的消毒、通风等措施,车辆要“一趟一消毒,一趟一通风”;要在客运场站、车厢通过广播、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严格做好驾驶员、乘务员等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五、乘客在乘坐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坐;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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